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 特此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2020年9月29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时,增值税如何计算缴纳?
转出方以股票买入价为卖出价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转入方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卖出价为买入价计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此前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补正。建议保留原始买入凭证,确保计税基数准确。
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何时可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8月20日起,向小微企业发放1年以上5年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选用1年期或5年期以上LPR适用财税〔2018〕91号免税政策。需核对贷款期限及企业规模资质,留存授信审批档案备查。
土地征收补偿行为如何界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并支付补偿费,视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所有者,依据财税〔2016〕36号第1条第(三十七)项处理。实务中应区分补偿款性质,区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项目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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