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Yang was interviewed by the reporters of IT Times, on the issues of protection of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WAP(无线应用协议)作品版权侵权问题,介绍了杨律师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的核心观点。杨律师分析了WAP领域版权侵权的背景与现状,指出无线网络技术发展使作品传播更加便捷,同时也导致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不同WAP运营商对此态度不一。他系统阐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进展,强调该权利对于保护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中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了我国在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方面的双轨制路径。文章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内容创作者及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实务参考,具有较高的行业指导价值。

On the serious issue of infringement on the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and the different attitudes and opinions of the WAP operators, the Reporters of "IT Times" interviewed Mr. Chambers Yang, partner of Haworth & Lexon. Mr. Yang analyzed the background and actuality of infringement on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and introduced the legislation of propagating right of information, and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WAP作品版权侵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WAP(无线应用协议)技术的普及使手机等移动设备能够便捷访问互联网内容,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其背景主要体现为三方面:第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作品传播渠道从传统有线网络扩展到无线网络,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权利人难以有效控制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行为。第二,WAP网站和运营商在内容聚合过程中,往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对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作品进行转载、改编或提供链接,形成规模化侵权。第三,早期法律对无线网络环境下的权利界定不够明确,导致部分运营商存在侥幸心理,以技术中立或缓存为由规避责任。杨律师在采访中指出,这一领域的侵权现状表现为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手段技术化、举证难度大等特点。权利人通常难以追踪侵权源头,而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又加剧了对内容的无序使用。这些问题凸显了完善法律规则、明确责任边界的紧迫性,也为后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现实动因。

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对WAP版权保护有何意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确立是应对无线网络版权挑战的关键制度安排。该权利赋予著作权人控制其作品在信息网络中传播的排他性权利,这意味着任何人通过WAP网站或其他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都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从实务角度看,这一立法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它为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请求权基础,使著作权人能够直接对未经许可的无线网络传播行为提起诉讼或要求行政查处,改变了以往仅能依靠复制权等间接保护的困境。其次,它促进了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司法机关在审理WAP侵权案件时,可以围绕是否构成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技术措施是否应受保护等要点进行审查。再次,它对WAP运营商和内容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合规要求,促使平台建立版权审查机制,获取合法授权,避免使用盗版内容。杨律师在采访中强调,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顺应了技术发展的需求,平衡了创作者利益与公众获取信息的利益,但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和完善。

WAP作品版权侵权如何通过司法和行政途径保护?

针对WAP作品版权侵权,我国采取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司法保护方面,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诉讼实务中,权利人需要注意证据固定,对WAP网页上的侵权内容进行公证或时间戳取证,并证明被告主体身份与侵权行为的关联性。法院在认定侵权时,会重点审查被告是否实施了未经许可的传播行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以及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赔偿数额的计算通常考虑作品类型、知名度、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因素,在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时,可以适用法定赔偿。此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行政保护方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权利人可以向当地版权局投诉举报,行政查处具有程序简便、效率较高的优势。杨律师提醒,WAP运营商应重视版权合规,建立内容审核与授权管理制度,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多重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深层链接是否构成传播行为、服务器标准与用户感知标准的适用等,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最新司法政策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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