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mbers Yang was appointed to be Panel Conciliators in the Conciliation Center of CCPIT/CCOIC Pudong Sub-council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2002年1月10日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举行的调解员聘任会议,复旦大学法学院陈治东教授、杨春宝等49位法律专家受聘担任调解员。文章明确该中心属于常设调解机构,以独立、公正为原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处理商事、海事等领域的争议。其要点在于涉外商事调解的组织形态、调解员选任及其在跨境经贸纠纷中的功能定位。

On January 10th, 2002, the conciliation center of CCPIT/CCOIC Pudong Sub -council held an appointment meeting in the News Center of Pudong New area People's Government. Professor Chenzhidong, Law School of Fudan University, Chambers Yangas well as the other 48 legal experts were engaged to be conciliators. The conciliation center is a conciliation standing body, which provide independent and fair legal services for sino-foreign parts, helping them to settle disputes on business, maritime, etc.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涉外商事调解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涉外商事调解通常指由贸促会、国际商会等机构设立的常设调解组织,在当事人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以中立第三方身份协助中外当事人就商事、海事等争议进行协商并促成和解的程序。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不作强制裁判,强调保密、灵活、费用可控以及商业合作关系的维系;经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可依约定方式寻求进一步的执行保障。调解组织的价值在于提供独立的程序平台和专业的调解员资源,帮助当事人在对抗性程序之外寻找商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2002年1月10日,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举行调解员聘任会议,复旦大学法学院陈治东教授、杨春宝等49位法律专家受聘担任调解员。该中心被定位为常设调解机构,面向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律服务,协助其解决商事、海事等领域的争议。这一安排反映出当时上海浦东在吸引外资、发展对外贸易背景下,对专业化、国际化争议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也说明调解员队伍由高校学者与实务法律专家共同构成,以增强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调解条款时,应明确调解机构、调解地点、调解语言、调解员人数与选定方式以及调解费用的分担。若调解不成,需注意调解程序与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衔接,避免因调解耗时导致时效经过;调解过程中披露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应通过保密条款或单独保密协议加以约束。此外,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可执行,涉及跨境履行的还应考虑履行地法律对协议效力与执行的影响,防止出现签而不履的局面。

受聘调解员通常需要具备哪些专业背景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调解员是经调解机构聘任并列入名册、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主持或协助调解的专业人士。其任职一般要求具备法律、经贸、海事、金融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并接受机构的培训、考核与监督。调解员的专业背景与职业操守直接影响调解程序的公信力:具备相应领域经验的调解员更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评估和解空间,从而提升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同时,中立性与回避义务是调解员履职的基本要求,调解员不得与任何一方存在足以影响公正的利益关联。【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2002年1月10日,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召开聘任会议,复旦大学法学院陈治东教授、杨春宝等49位法律专家受聘担任调解员。从人员构成看,受聘者以高校法学教授和实务法律专家为主,体现了以专业力量支撑涉外争议解决的组织思路。该中心作为常设调解机构,需要一支能够处理商事、海事等不同类型纠纷的调解员队伍,49位专家的规模也说明其服务对象覆盖面较广,能够在不同专业方向上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选择空间。【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当事人在选择调解员时,应重点考虑其专业领域与争议类型的匹配度,例如海事纠纷宜选择熟悉航运、保险实务的调解员;同时应核查其是否与任何一方存在利益关联,必要时提出回避请求。调解机构层面,应建立调解员名册、培训与继续教育机制、投诉与退出机制,并对调解员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约束。对当事人而言,若发现调解员在程序中表现出倾向性,可及时申请更换或终止调解,转而启动仲裁或诉讼,以免在不利程序中形成被动局面。

中外当事人如何借助调解解决商事海事争议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以调解方式解决涉外商事、海事争议,通常包括当事人申请或机构受理、选定调解员、召开调解会议、交换意见与方案、达成并签署和解协议等环节。调解以自愿为原则,任何一方在达成协议前均可终止程序;调解过程一般不公开,调解员不得在后续仲裁或诉讼中担任一方的代理人或仲裁员,以保障程序公正。调解与仲裁、诉讼可以相互衔接,构成多层次的争议解决安排,当事人既可在争议发生后单独启动调解,也可在合同中将调解设定为仲裁或诉讼的前置程序。【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作为常设调解机构,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律服务,协助其解决商事、海事等领域的争议;2002年1月10日的聘任会议上,复旦大学法学院陈治东教授、杨春宝等49位法律专家受聘担任调解员,为中心开展上述服务提供了专业人力基础。该中心设在浦东,与当时浦东新区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活动频繁的背景相呼应,其服务对象明确包括中方与外方当事人,服务范围涵盖商事与海事等纠纷类型。【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预先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先调解后仲裁或者调解与仲裁并行等安排,避免程序冲突;调解启动后应注意保留时效中断、催告与沟通的书面证据。跨境案件中,和解协议的履行常涉及外汇、税务、担保及执行地法律等问题,宜在协议中约定付款节点、违约责任与担保措施,并明确适用的规则与争议管辖。若一方缺乏诚意或反复拖延,应及时结束调解并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同时防范对方借调解之名获取己方商业信息或拖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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