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是证监会为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而发布的工作要点,系统提出了资本市场支持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内容涵盖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与规范发展,包括支持发行上市、再融资、债权融资、场外交易、境外上市、并购重组等;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简化行政许可,支持增资扩股与业务创新;同时强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诚信与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资本市场环境。该文件对理解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拓宽民企融资渠道具有重要实务参考价值。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上市公司协会,会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现研究提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

一、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规范和互联互通。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配套规则,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规则,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四)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 推动完善企业境外上市法规制度,适当降低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门槛,简化相关程序,促进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规范化、便利化,拓宽境内企业境外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效率。

(五)促进民营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常规监管,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内生机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的制衡和约束,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升民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引导并推动民营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促进资本市场更广泛地服务于民营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

(七)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创新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完善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加快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八)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重组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规避风险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一)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服务市场发展的同时做优做强。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三、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管理层级,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对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丰富诚信监管和约束手段,大力提升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诚信运作、合规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证监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根据证监会工作要点,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途径呈多元化特征。第一是股权融资方面,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上市公司还可通过再融资方式进一步募集资金,监管机构明确要修订相关发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第二是债权融资方面,监管机构推动债券市场统一规范和互联互通,修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简化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重点满足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第三是场外交易市场融资,通过扩大中关村股份转让试点范围,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以及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民营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渠道。第四是境外上市融资,监管机构推动完善境外上市法规制度,适当降低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的门槛,简化程序,便利民营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第五是并购重组融资,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创新支付工具,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升级。实务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选择合适融资路径,同时关注不同路径下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规范及审核流程变化,并提前做好合规准备,避免因条件不满足或程序瑕疵影响融资进度。此外,民营企业还可借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综合运用多种工具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控制风险。

民间资本如何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民间资本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方式在证监会工作要点中有明确指引,总体上体现为依法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和业务试点等多元路径。在证券公司领域,监管机构简化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成为证券公司股东,或通过股权受让等既有合法途径进入证券行业。在基金管理公司领域,政策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民间资本可作为股东参与公募基金公司或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增资。在期货公司领域,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这为民间资本控股或实际控制期货公司提供了政策空间。此外,监管机构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也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在这些专业服务领域加大投入。同时,政策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这为民间资本直接进入基金销售环节提供了渠道。实务操作中,民间资本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需注意以下风险与要点:一是股东资格需要满足监管规定的条件,包括资本实力、诚信记录、公司治理能力等,监管机构会审查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二是入股后必须遵守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包括资本充足、风险控制、关联交易管理等;三是控股或参股不同类别的机构适用不同的准入和持续监管规则,民间资本应当根据自身能力选择适宜的参与层级;四是参与创新业务试点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风控体系,监管机构会评估试点机构的合规能力。因此,建议民间资本在决策前充分了解相关行政许可程序、股东权利义务和监管红线,必要时寻求专业中介机构协助,确保合规参与并实现长期稳健回报。

证监会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营造了哪些环境?

证监会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营造环境的工作主要围绕行政审批改革、诚信透明度建设和市场监管三个维度展开,其核心目标是降低制度成本、提升市场信任和维护运行秩序,从而增强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具体而言,在行政审批方面,监管机构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管理层级,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而提高对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这意味着民营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时,可能面临更为精简的审核环节和更短的等待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诚信和透明度方面,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丰富诚信监管和约束手段,大力提升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诚信运作、合规发展。实践中,诚信监管手段包括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失信记录公示、分类监管等,民营企业应当重视自身信用记录建设,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避免因失信行为引发监管关注或市场排斥。在市场监管方面,监管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环境。这要求民营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杜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同时也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良好环境的形成既带来机遇也意味着更高合规要求。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合规意识,主动适应监管透明化和执法常态化趋势,在融资和并购活动中聘请专业机构做好尽调和合规审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的同时守住法律底线。监管环境的持续优化还将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民营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和资本运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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