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代理的专利侵权诉讼调解结案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起专利侵权诉讼调解结案的实务案例。台湾振宇光学有限公司系头戴式照明放大镜系列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产品畅销多国。温州某公司在他人怂恿下未经许可实施相关专利,被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被告自愿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体现了专利侵权纠纷可通过调解高效化解,权利人可获停止侵权与赔偿双重救济,也为企业防范专利侵权风险、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参考。

台湾振宇光学有限公司是头戴式照明放大镜系列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产品畅销台湾、日本、欧美等地。温州某公司在日本某公司的怂恿下,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相关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此,专利权人委托站长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中调解结案有什么法律效力?

专利侵权诉讼中调解结案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告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其次,调解结案意味着双方对侵权事实、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被告通常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具体义务,这些义务具有合同约束力。再次,调解书生效后,该纠纷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避免了反复诉讼。从实务角度看,调解结案的优势在于效率高、成本低、保密性好,且能兼顾双方商业利益,尤其适合技术复杂、证据争议较大的专利案件。但需要注意,调解书不具有判决书那样的社会示范效应,不会直接宣告专利有效性或侵权定性。此外,如果被告日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凭调解书及后续证据另行主张侵权责任,调解书中的赔偿标准可作参考。总体而言,调解结案既实现了权利救济,也为当事人保留了继续合作的空间,是专利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

企业收到专利侵权起诉后应如何应对?

企业收到专利侵权起诉后,应当立即采取系统应对措施,避免消极放任导致败诉或高额赔偿。第一,应尽快梳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对应关系,逐项比对技术特征,判断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存在不相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主张不侵权抗辩。第二,应核查原告专利权状态,包括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处于保护期内,若发现专利存在被无效的可能性,可向专利行政机关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这会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同时,应审查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例如是否为专利权人或合法继承人。第三,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现有技术证据以主张被诉技术属于公知技术,以及产品合法来源证据,例如采购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如果被诉产品确有合法来源,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第四,评估自身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如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临时过境使用等,这些不视为侵权。第五,积极考虑和解策略,可主动与原告沟通,争取以合理许可费或合作方式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可以避免诉讼时间成本、声誉损失和执行风险。同时,应调整经营策略,尽快停止可能侵权的制造、销售行为,修改技术方案或改用替代设计,以控制损失扩大。最后,建议聘请专利律师进行专业分析,制定答辩与反制方案。在诉讼过程中,切勿隐瞒证据或虚假陈述,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理性评估侵权风险与诉讼成本,选择最佳争议解决路径,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

专利侵权和解协议通常包含哪些内容和需注意哪些风险?

专利侵权和解协议的内容通常围绕制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展开。常见条款包括:一、侵权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专用模具和宣传材料。二、侵权方限期回购已售出的侵权产品或在特定范围内召回,以消除市场影响。三、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通常需明确具体金额、支付期限和逾期违约金。四、侵权方以书面形式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部分协议还要求登报声明。五、双方确认争议了结,互不追究过往责任,并约定若再侵权需承担双倍或更高赔偿以增强威慑。六、涉及后续合作时,可附带专利许可条款,明确许可范围、许可费和使用条件。七、保密条款,对和解内容、赔偿金额和商业信息保密。八、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反停止侵权或支付义务的后果。在签署和履行和解协议时需注意多项风险:第一,应核实专利权有效性,避免为无效专利支付不合理赔偿。第二,赔偿金额应合理评估,避免被对方利用诉讼地位索取过高费用。第三,协议中的停止侵权义务范围要明确,防止因定义模糊引发后续争议。第四,若协议约定“不得再起诉”,可能限制权利人未来对新的侵权行为的追诉权,需谨慎措辞,仅针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第五,应明确协议生效条件,如是否需经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以防对方反悔。第六,注意保留履行证据,包括付款凭证、销毁记录等。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比普通民间和解更具保障。协议履行完毕后,各方应妥善保管文件,以备未来争议之需。总之,和解协议既要解决当前纠纷,也要兼顾长期商业关系和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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