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纵向、横向对比看

文章摘要 本文聚焦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分别对全国版与自贸区版进行纵向及横向对比。2019年全国版清单由48条精简至40条,自贸区版由45条精简至37条,均大幅放宽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横向对比显示,自贸区在农林牧渔业水产品捕捞、制造业出版物印刷等子行业开放力度更大,其余差异与2018年版基本一致。文章为外国投资者理解负面清单变化、选择企业注册地提供了直观的参考依据,具有较强实务指导价值。

2019年6月30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该两份负面清单均在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其中全国版清单从48条精简为40条,自贸区清单则从45条精简为37条。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则取代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与负面清单的精简相对应,2019年版鼓励目录在几乎各大行业均新增了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

为帮助广大外国投资者及关注跨境投资的人士了解上述两份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变化,杨春宝律师团队分别进行了两份纵向对比。同时,为帮助外国投资者了解自贸区与非自贸区的外资准入差别,以便根据生产经营者需要选择适当的企业注册地,我们对全国版清单与自贸区清单也进行了对比。

 

一、全国版清单纵向对比

 

与2018年版的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的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了对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内的五大行业中的7种子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变动行业

2018版

2019版

采矿业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

合资、合作。

无限制

禁止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无限制

制造业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无限制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无限制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二、自贸区清单纵向对比

与2018年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版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了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六大行业中的7个子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变动行业

2018年

2019年

农、林、牧、渔业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无限制

采矿业

禁止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无限制

制造业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无限制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无限制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 2/3。)

无限制

三、全国版清单与自贸区清单横向对比

 

如前文所述,与2018年的版本相比,无论是2019年版的全国版清单还是自贸区清单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瘦身”。不过,除了2019年版自贸区清单取消了对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中的两个子行业(即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和出版物印刷)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之外,2019年版两份清单之间的其它差别与2018年版本的差别完全一致(2019年两份清单均取消限制的行业除外)。

 

行业

全国

自贸区

新增差别

一、农、林、牧、渔业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34%

否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无限制

是

二、采矿业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否

三、制造业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无限制

是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无限制

否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否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只有中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才能经营国内航空服务,并作为中国指定承运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国际航空服务。)

否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和经营邮政服务)、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否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 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

否

十一、教育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1/2)。(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否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须中方主导,且须经

中国政府批准。)

否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确保合作中方的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并遵守中国政府批复的其他条件下,中外出版单位可进行新闻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项目。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否

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

否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否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但经批准,允许中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

否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

否

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否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2019年版负面清单做了哪些精简?

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明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领域,清单之外领域原则上实行国民待遇。2019年版延续进一步开放趋势,通过取消部分子行业限制扩大外资准入自由化水平。根据文章介绍,2019年6月30日发布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均自7月30日施行。全国版从48条精简为40条,自贸区版从45条精简为37条。全国版取消采矿业、制造业、交通等五大行业中的7个子行业限制,例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不再限于合资合作,取消宣纸墨锭生产禁令,取消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要求等。自贸区版取消六大行业中的7个子行业限制,包括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开放力度更大。实务上,外国投资者应首先对照最新版负面清单确认拟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特别管理措施,若未列入则无需承担中方控股或合资等义务。同时注意区分全国版与自贸区版适用范围,选择注册地时可优先考虑自贸区额外开放优势。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投资前应查阅生效版本,避免依据过期政策作出错误判断。

自贸区与非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全国版负面清单适用于全国范围,自贸区版仅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通常具备更大开放度,体现先行先试的立法导向。文章横向对比显示,2019年版两份清单除少数新增差异外,其余差别与2018年版基本一致。新增差异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农林牧渔业中,全国版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而自贸区版已完全取消该限制;二是制造业中,全国版要求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而自贸区版对此无限制。此外,在采矿业、交通运输、信息传输、教育、文化等领域,两份清单的核心股比限制大体相同,但自贸区版附加了更多管理性说明,例如稀土矿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业务、境外卫星频道落地需审批等,监管规则更为细化。实务中,若外资拟从事水产品捕捞或出版物印刷,在自贸区注册可有效避开全国版限制,获得更大市场空间。但应注意,自贸区开放并不当然意味着可在区外自由经营,跨区域业务仍需遵守全国版清单要求。投资者应对比两份清单的全部条款,结合业务实际、供应链布局和客户所在地,审慎选择注册地,并关注自贸区各片区可能实施的地方性激励措施。

投资者如何根据负面清单选择企业注册地?

负面清单划定了外资准入边界,未列入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可依法设立企业,但注册地不同可能导致准入待遇存在实质差异。全国版与自贸区版并行实施,自贸区清单更短,开放层次更高。文章横向对比揭示,自贸区与全国版的差异主要在于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的个别子行业,例如自贸区允许外资从事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全国版禁止;自贸区取消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要求,全国版仍要求中方控股。在其他多数行业,两份清单限制趋同,但自贸区版附有更细化的管理性规定,如稀土矿区进入许可、航空承运人资格、广播电视内容审批等,对日常合规提出更高要求。实务操作上,投资者应首先依据主营业务识别是否落入负面清单限制范围;若存在限制,需评估自贸区是否提供更宽松条件。同时应认识到在自贸区注册企业并不等于可在全国范围无限制经营,部分开放措施仅适用于区内活动。此外,自贸区注册可能要求实际经营场所、人员及业务真实性,切勿仅为规避限制而形式注册,否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负面清单每年可能调整,投资者应持续跟踪最新版本,并及时评估现有投资架构是否需迁移或重组,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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