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上海第一起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案。该公司采用典型的中外合作模式,即中方合作者以房屋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外方合作者以资金、设备为合作条件;外方负责经营管理,中方获得保底利润。遗憾的是双方合作不久就分歧不断,终至仲裁。仲裁裁决终止合作合同,清算合作公司。双方经多轮谈判,无法就清算中的若干问题达成一致,遂申请特别清算。经上海市外资委批准,虹口区外经委组成了特别清算委员会。该委员会聘请杨春宝律师等作为专业人士参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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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是一种针对企业解散后无法通过普通清算程序完成清算的情况而设置的行政主导型清算机制。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及相关清算规定,当企业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解散后,如果企业自身组织的清算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清算,或者清算过程中出现重大障碍,例如投资各方严重分歧、无法就清算方案达成一致,或者清算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则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可以组织特别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特别清算不同于普通清算中由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也不同于破产清算中由法院主导的司法程序,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企业退出市场的监督和干预。在特别清算中,清算委员会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以及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具有法定职权,负责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启动特别清算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决定,并需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特别清算往往是合作各方矛盾激化、无法自行协商处理清算事务时的最终解决途径,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资产闲置或流失,维护债权人、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企业清算僵局如何破解?
中外合作企业清算僵局的破解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程序与专业力量。本案中,中外双方因合作模式设计问题产生分歧,经仲裁裁决终止合作合同后,双方多轮谈判仍无法就清算事项达成一致,此时特别清算程序成为破局关键。破解清算僵局的核心路径包括:首先,合作各方应积极寻求协商调解,依托律师等专业人士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清算方案,但若协商无果,则应果断采用法定特别清算程序。其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原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申请特别清算,通过行政权力介入组成特别清算委员会,该委员会不以投资各方意志为转移,能够依法独立处置资产、清理债务,避免因个别股东不配合导致清算无限期拖延。再次,在特别清算中,专业律师的参与尤为重要,律师可以协助清算委员会梳理合作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财产来源与归属,处理房屋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和处置问题,同时对清算程序合规性进行把关,防止因程序瑕疵引发后续诉讼。此外,若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则应及时转入破产清算,由法院统一处理。实务中,破解清算僵局还需注意妥善处理保全证据、公告债权人、核实债务等事项,并防范清算义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侵占资产的行为。特别清算的启动虽是行政主导,但本质上尊重原合同的仲裁或诉讼结果,确保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合法、有序、公平。
律师在特别清算中发挥什么作用?
律师在特别清算中扮演法律专业支撑与程序合规守护者的角色,作用贯穿清算全程。第一,协助审查清算主体资格与清算依据。律师需要核查企业终止合同的法律文书、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有效性,确认清算启动的合法性和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对清算范围、清算基准日等基础要素提供法律意见,防止清算程序因前提不合法而被撤销。第二,参与财产清查与债权债务处理。律师应协助清算委员会对中外合作企业的资产进行权属梳理,尤其针对本案中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情况,需要明确该使用权在清算时的价值评估方法和处置方式,同时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依法提出清偿顺序建议,确保保底利润等合同约定条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正确处理。第三,提供法律咨询并起草文件。律师需就清算中的重大决策、财产处置、税务处理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起草清算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清算报告等关键文件,确保各项文件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因文件瑕疵导致清算决议无效。第四,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特别清算过程中往往伴随股东间相互诉讼、债权人对清算决议的异议等纠纷,律师可代表清算委员会或相关利益方参与诉讼、仲裁,并针对清算责任、虚假清算等风险提前预警。第五,维护利益相关方权益。律师应平衡保护中方与外方、债权人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在特别清算中依法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劳动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总之,专业律师介入使特别清算更具规范性与公信力,是保障清算顺利完成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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