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承办的以下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代理立邦涂料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
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原文如下:
Industrial plant issues.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öl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Asialaw Profiles 2006》是由Asia Law & Practice出版发行的评介亚太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刊物。Asia Law & Practice是著名的法律刊物出版商和法律会议组织者。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在华建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外资企业在华建厂涉及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全方位服务。首先,在项目前期,律师应协助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架构设计、合资或独资形式选择、产业准入政策评估等,确保投资符合中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次,在土地取得阶段,律师需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处理征地、拆迁等遗留问题。第三,在建设施工环节,律师要起草和审查工程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同时关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合规要求。第四,在设备采购和安装阶段,律师需审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明确交货条件、检验标准、知识产权保证及争议解决条款。第五,在劳动用工方面,律师应起草员工手册、劳动合同,规范外籍员工签证及就业许可,并处理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宜。第六,在投产运营阶段,律师还需协助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生产许可等证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此外,外资企业应特别关注当地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是否具备法律依据,避免因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杨春宝律师在该案例中提供的服务正是覆盖了上述全流程,体现了涉外律师在项目投资中的综合协调能力。实务中,建议外资企业聘请熟悉中国法律和本地实践的律师,以降低项目落地过程中的法律不确定性。
如何处理多地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常涉及多个侵权主体,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如案例中立邦涂料面对的侵权者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等地,处理此类纠纷需要制定系统性策略。首先,权利人应进行全面侵权调查,通过公证购买、网络取证、行政执法记录等方式固定各侵权人的主体信息、销售渠道和侵权规模,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锁定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其次,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包括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进行行政查处,或者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针对跨地区侵权,可考虑选取典型案件进行诉讼或行政投诉,形成示范效应,同时利用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删除侵权链接,切断线上销售渠道。第四,在诉讼中,权利人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查封扣押侵权产品,防止侵权人转移资产或销毁证据,并积极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金额,现行法律已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权利人应注意收集证明侵权人主观故意和侵权规模证据,如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利润报表等。此外,涉外权利人还应关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通过海关扣押进出口侵权货物。本案例中,代理律师通过多案并发、分区域处理的方式,有效维护了品牌利益,其经验可供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借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权利人建立侵权预警机制,定期监测市场,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商标抢注异议程序如何有效运用?
商标抢注是指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他人在先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或者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申请注册的行为。针对商标抢注,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案例中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即是该程序的实际运用。具体而言,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提出异议,阻止抢注商标获得注册。如果错过异议期,还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时,需要重点提交以下证据:一是在先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参展记录、产品包装等,用以证明商标在抢注日之前已经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二是申请人主观恶意的证据,如抢注人与权利人存在代理、经销、合作或亲属关系,或者曾接触过权利人商标,或者抢注人批量抢注他人商标等;三是双方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或服务存在关联性的比对意见。根据商标法律实践,对于明知他人商标而抢注的行为,行政机关通常予以制止。此外,如果抢注商标已注册,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在先权利。在案例中,德国公司通过异议程序预防可能的商标侵权,体现了商标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性。实务建议企业建立商标预警监测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监控商标公告,及时对抢注行为提出异议;同时完善自身商标国际注册布局,通过马德里体系或单一国注册在相关市场获得商标专用权,从源头避免潜在纠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