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作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虽然在2020年经历了全球疫情的冲击,但已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作为上海金融城的CBD,陆家嘴依托其业界共治平台——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构建法律服务生态圈,加快推进区域金融法律建设,积极创新金融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上海陆家嘴金融区域的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在当前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形势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加剧,金融市场的法律纠纷迅猛增长,金融纠纷进一步呈现出专业性、复杂性、前沿性、跨国性等特征。在此背景下,4月23日,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联合大成律师事务所及威科集团,召开“陆家嘴金融法律高峰论坛”。本次论坛吸引了近300位嘉宾参会,汇聚了来自金融和法律行业的业界专家、代表和行业之星,共同探讨“新时期金融争议解决的多元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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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合伙人杨春宝一级律师以“对赌责任的承担与经营权的关系”为主题作分享。杨律师以他实际经办的中国最惨创业者的案例切入,向现场来宾分享了他的几点思考。杨律师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提出对赌责任的基础是经营团队享有经营权,并进一步详细分析了经营权和对赌权的关系,分析投资机构介入目标公司经营的各种情形可能对对赌责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向投资机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建议:(1)务必谨慎避免直接剥夺创始股东经营管理权;(2)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机构的“一票否决权”等保护性措施并非介入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仅在关系到投资机构核心利益的事项上设置“一票否决权”;(3)在投资协议中将因创始股东导致公司经营目标无法实现明确约定为触发回购的条件,并及时主张权利,或者对对赌条款作出现变更约定,以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4)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在特定情形下,投资机构若需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对创始股东的对赌责任予以酌减,以尽量避免因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导致回购请求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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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律师还向部分与会者赠阅其第15本专著《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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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投资方介入经营导致我失去管理权,对赌条款还需要履行吗?
投资方直接剥夺创始股东经营权可能导致对赌责任无法承担,杨春宝律师指出对赌责任基础是经营团队享有经营权。建议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方介入经营的边界与方式,保留创始团队核心决策权,避免因管理权丧失引发对赌条款失效风险。
作为投资方,如何在不触发对赌失败的前提下参与公司治理?
投资方应通过协商约定而非单方行使控制权参与治理,杨律师建议谨慎避免直接剥夺创始股东经营管理权。可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方的知情权、建议权与否决事项清单,设立董事会观察员席位,平衡监管需求与创始团队经营自主权。
经营权与对赌权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经营权是对赌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杨春宝律师通过大量案例分析确认二者关联性。经营团队必须实质掌握经营决策权,对赌承诺才具备履行可能性;投资条款设计时应将经营权保障作为对赌条款生效的先决条件写入协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