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球最大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运营方与国际展馆运营巨头美国SMG公司正式签署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管理协议》。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湾顶,是深圳空港新城“两中心一馆”的三大主体建筑之一。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括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1个4万平方米展厅、1座南北向约1700米长的中央廊道、2个登录大厅、11栋附属建筑、51万平方米会议办公等功能区域及55万平方米车库。一期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净展示面积仅次于德国汉诺威会展中心的全球第二大、国内第一大的会展中心,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一期工程目标预计2019年初完成交付使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管理方SMG公司是全球顶级场馆运营连锁机构,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
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管理方SMG公司经过近半年的谈判、沟通及字斟句酌,最终就管理协议及其若干附件(共计226页)达成一致。管理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的实际状况、作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创新约定。
杨春宝高级律师担任慕尼黑展览、荷兰VNU等国际会展业巨头的中国法律顾问十多年,为其引进或收购展会资源、与国际国内展会合资合作、举办展会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会展业法律服务经验。同时,为Savills连锁酒店式公寓在全国十多家酒店管理项目提供协议起草与谈判等法律服务,为华美达大酒店的酒店管理、商标许可等提供协议起草与谈判等法律服务,为多家酒店建设、运营、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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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国际展馆管理协议谈判需关注哪些条款?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国际展馆管理协议属于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其核心是委托方将场馆的运营管理权授予专业管理方,由管理方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接受考核。此类合同通常涵盖管理服务范围、合作模式、核心团队配置、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费用支付、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规则。由于会展场馆具有公共属性和商业运营双重目标,协议还需兼顾国际展馆管理惯例与中国会展业实际情况,并与国有企业管理要求相衔接,避免国际规则与国内监管规则冲突。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显示,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运营方,与国际展馆运营巨头美国SMG公司经过近半年谈判、沟通及字斟句酌,最终就管理协议及其若干附件共计226页达成一致。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括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1个4万平方米展厅、中央廊道、登录大厅、附属建筑、会议办公区域及车库,目标成为国内第一大、全球第二大甚至整体建成后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管理方SMG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状况、作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方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约定。这些事实说明谈判涉及大量复杂条款。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谈判中应重点明确管理服务范围边界,防止范围过宽导致费用失控或过窄影响运营品质;核心团队条款应约定人员资质、派驻期限、更换程序及交接义务;建设期介入应明确介入深度、建议权与决策权边界,避免越权或责任不清;移交与试运营应设置验收标准、时间节点和过渡期安排;KPI考核应与费用支付、续约或退出机制挂钩,指标应可量化、可验证;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应急预案和保险安排。此外,还要关注国际惯例与国内国有企业合规要求的协调,防止因条款冲突产生履行障碍,并在附件中细化操作流程和争议解决机制。
大型会展场馆运营合同如何衔接国际惯例?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大型会展场馆运营合同是委托方与运营管理方之间确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合同,通常以管理协议为主合同,并配以服务范围、KPI考核、安全管理、移交试运营等附件。衔接国际惯例并非直接照搬境外合同文本,而是将国际展馆运营中成熟的管理标准、服务流程、考核方法和风险分配机制,与中国法律环境、行业监管、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以及项目自身定位相结合。法律上需要审查国际惯例条款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具备可执行性,并在合同语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和解释规则上作出清晰安排。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运营方与SMG公司签署管理协议,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参与近半年谈判,最终就226页管理协议及附件达成一致。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状况、作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约定。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含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等设施,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SMG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具有丰富国际经验。这些事实表明,项目既需要引入国际运营经验,又必须适应中国本土法律与管理环境。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在衔接国际惯例时,应将国际管理标准转化为可考核、可量化的合同义务,避免仅作原则性表述;对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试运营、KPI考核和安全管理等条款,应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具体流程与责任边界;对可能与国际惯例冲突的国内监管要求,应提前识别并设置调整机制;合同附件应详细列明服务清单、考核指标、费用构成、保险安排和应急预案;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适用法律和管辖机构,降低跨境履行风险。同时,国有企业运营方还应关注审批合规、资产保护和绩效评价要求,确保合同条款能够通过内部与外部监管审查。
国有企业运营方签订管理协议应注意什么?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国有企业作为运营方签订管理协议,既要遵循合同法一般规则,也要满足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合规和内部控制要求。管理协议通常涉及委托管理范围、管理费或绩效费、核心团队、KPI考核、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安全管理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国有企业应确保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合规,权利义务对等,价格或费用安排公允,并建立履约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或运营目标落空。对于引入国际管理方的项目,还需关注外汇、税务、数据和跨境服务等合规事项。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运营方作为国有企业,与SMG公司签署管理协议。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管理方SMG经过近半年谈判,就226页管理协议及附件达成一致。协议结合国际展馆管理惯例、中国会展业实际、国有企业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项目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约定。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含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等,目标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SMG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这些事实说明合同复杂且涉及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与安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国有企业运营方应重点审查管理服务范围是否清晰、费用与支付是否与绩效挂钩、核心团队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建设期介入是否权责明确、移交与试运营是否设置验收标准、KPI考核是否可量化、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退出与移交机制是否完善。谈判中应保留书面记录和审批依据,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资产流失。对于国际管理方,应明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数据跨境、税务和保险安排。履约阶段应建立定期评估、审计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营偏差,必要时通过合同约定的整改、扣减费用或终止条款维护运营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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