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6月3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广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迅速了解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杨春宝律师团队特带您看图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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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6月3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广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迅速了解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杨春宝律师团队特带您看图说话: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资管计划备案新规从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此日期后提交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申请,应按照新规要求准备材料并履行备案程序。
私募资管计划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新规要求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适当性证明文件、托管协议、法律意见书等。具体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所列明的材料清单为准,机构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备案完成后,若资管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需要。根据新规,资管计划存续期间若发生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结构化安排、收益分配等重大变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并附相关决议文件、修订后的合同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新规对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何要求?
新规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备案时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证明。同时,需确保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固定收益类产品可适当降低),不得通过拆分份额等方式规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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