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创业、投资离不开法律的引导、保障和规范。创业者如能了解一些常用法律,以法律规范其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为,将会大有裨益;反之,则可能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纠纷不断,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您开始创业前,您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许多领域仍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还比较多,许多经营项目需经审批,行政检查比较多,也时有税外费用。随着市场化程度、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自律能力的提高,上述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创业的法律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毋庸置疑,案例对创业者很有借鉴意义,值得研究学习。
在我国,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已经不再延续按企业所有制形式立法的旧模式,而是按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您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企业发生涉及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您还有必要了解相关的产业政策,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有关地方规定,以有助于您选择创业地点,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您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您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科技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或增资扩股时通常最为关注如何以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而且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以无形资产出资首先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对于确有价值,但无法评估或者无法转让的无形资产,则不能作价出资;其次以无形资产出资要受到评估和出资比例的两重限制。许多投资者为了回避这些限制,采取一些变通办法安排股东间的出资问题,但是往往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以致留下后患,埋下纠纷的种子。此外,在创业初期,创业者应当尽可能从不同方面周全考虑企业的前景和因此将会产生的问题,详细制订企业章程。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创业者不重视企业章程的制订,往往使用工商局的格式文本,结果在发生纠纷时无章可循,导致矛盾久拖不决以致激化,很多企业因此被迫解散,有的甚至因分歧严重无法就解散形成共识。
企业设立后,您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您还需要了解企业基本财务制度,了解哪些支出可以列入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折旧等等,以合理计划,减轻税负。您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您应当建立基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和规章的培训,从创业初期即规范运作,以防患于未然。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您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您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方面的保护方法,建立起完整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指出的是,建立相应的制度,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相当重要。当然,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的同时,还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在相关业务活动中要充分考虑与在先权利和已有技术冲突的可能,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此外,您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创业者通常会考虑扩大经营规模,这将涉及到风险投资、外商投资、并购和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您需要了解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关注国家在外商投资、股票发行和上市方面的法律要求,研究海外上市的可能性。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做好相应的准备,才能既不在资本面前投降,又能与资本紧密合作,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发展了,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及其创造性就显得尤其重要,企业就有必要考虑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国外有成功的激励模式,但是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背景与美国等国家有很大的差别,在具体制度上也不相同,比如股票回购、优先股、股权的实现等等。因此,必须建立既合法有效、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增强凝聚力。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企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本专栏将结合案例,就创业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也欢迎广大读者提出您所碰到的法律问题。
(本文原载于《科技创业》2003年1月号,选入本书时已经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作了必要修改。)(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者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企业立法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不同组织形式的出资人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择时需考虑创业规模、资金需求、管理架构和税负因素,并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登记规则,设立特定行业企业还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实践中,文章指出设立企业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许多创业者直接使用工商局的格式章程,没有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定制,导致日后发生股东争议时无章可循,矛盾久拖不决,甚至企业被迫解散。因此,创业者应认真对待章程制订,明确股东权利、表决机制、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和退出路径。同时还要关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可能损害相关当事人权益。从风险防范角度,建议创业者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咨询专业机构,对比不同形式的税负与责任边界;经营中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避免因形式选择不当或登记程序疏漏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也不要盲目套用他国制度,须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具体设计。
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要求?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要求对非货币出资进行评估作价,并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无形资产出资受到评估和比例的双重限制,不能随意作价,也不能全额替代现金出资。文章特别提到,科技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或增资扩股时最关心无形资产出资问题,但许多投资者为了回避上述限制,采取变通办法安排股东间出资,往往因为没有配套措施而留下后患,埋下纠纷的种子。例如,有的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但未办理权属转移,或者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实,导致出资无效;有的通过借款、代持等方式规避比例限制,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实务中,无形资产出资应先确认其是否属于可估价、可转让的财产,对于无法评估或无法转让的智力成果则不能作价出资。建议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资产的作价、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还要注意出资比例的法定底线,可用现金补足差额,避免因比例违法导致注册资本不实。最后,保留完整的评估和转让文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举证。
创业初期应建立哪些基本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创业初期需要建立的基本制度包括财务税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财务方面要了解税费缴纳规则、成本列支范围、开办费和固定资产的摊销折旧方式;劳动方面涉及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规定;知识产权方面则要建立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的立体保护体系。文章强调,企业设立后若不重视制度建设,极易在纠纷发生时处于被动。实践中绝大多数创业者不重视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订立,往往使用工商局格式文本,导致股东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争议时无章可循,矛盾久拖不决。例如,未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科技企业,核心技术很容易随员工离职而流失;未建立财务台账的企业,则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或漏税,招致行政处罚。因此,应从初期就规范运作,建立基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具体而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保存好研发记录、设计图纸、源代码等证据材料;建立日常财务核算制度,确保支出凭证齐全;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应单独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通过制度化、流程化的管理,可以大幅降低经营风险,避免因疏忽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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