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律师应当是法庭上唇枪舌剑,法庭外左右逢源的人。可杨春宝一不善言辞,二不善交际,但却成为了一名职业律师,而且成立了法律事务所,并建立了专业的法律网站。对此,杨春宝笑着说:“人生路上总有着太多的偶然。”
杨春宝从小就很有读书天分,读中学的时候,他因成绩优异被保送至复旦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992年,杨春宝以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身份进入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995年,单位的外聘律师成立了一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应邀加入其中,成为一名职业律师。1999年,上海市司法局选派青年律师出国留学,杨春宝顺利通过选拔考试,远赴悉尼科技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杨春宝学成回国后,着手创建了“法律桥”专业网站,同时,他与一起留学的同学合伙开办了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从此,他开始了充满魅力却异常艰辛的创业之路。
杨春宝告诉记者,创办律师事务所的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经济压力。事务所成立之初,他们几个人的眼睛每天都盯着帐户,时时算计着哪笔收入用来付房租,哪笔收入用来支付办公费用,几乎就是等米下锅。但为了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大伙都咬牙坚持着。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浩华律师事务所终于在业界崭露头角,并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法律事务中打响了牌子,拥有了一批固定客户群。
创业不仅让杨春宝认识了市场,更重新认识了律师职业。他认为,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律师职业的真谛在于将深厚的学术底蕴和高超的论辩技巧融为一体,并站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的高度,打通文史哲,渗透法理情,高屋建瓴,游刃有余。经过不断的尝试和探索,杨春宝重新确立了自己的定位——学者型律师。
在杨春宝的眼中,非诉讼是律师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律师业的归宿。所以,杨春宝坚持认为,纠纷最好不上法庭,庭外和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而要做到这一点,靠的是律师的实力。正如杨春宝所说:实力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发展之道。律师要树立自己的品牌靠的不是虚张声势地打广告、挂头衔,而是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
虽然杨春宝创业有成,但律师将是他的终生职业。他谈道:“律师是高尚的职业,应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并全身心地投入,而不是当作赚钱的工具、谋生的饭碗。当你真正热爱一份职业并身在其中时,才能懂得什么是苦中作乐,并乐在其中,而后其乐无穷。”(本文转载自《人才市场报》2003年5月20日第九版创业)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学者型律师的定位对律师执业有何意义?
学者型律师是指把法学研究素养与律师实务能力结合起来的执业定位。其核心内涵在于,律师不仅需要掌握诉讼技巧和谈判能力,更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从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多重维度理解法律问题,做到打通文史哲、渗透法理情。这一理念的适用范围覆盖诉讼与非诉讼各类法律事务,尤其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法律服务更具指导意义。其核心规则是,律师的职业价值来源于学术底蕴与论辩技巧的融合,而非依赖广告宣传或头衔包装,律师品牌应当建立在经典案例和真实专业能力之上。对执业者而言,这一认知有助于摆脱把律师职业仅视为谋生手段的短视倾向,形成长期的专业积累路径。
文章中的具体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理念的形成过程。杨春宝就读中学时因成绩优异被保送至复旦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992年以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身份进入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995年应邀加入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成为职业律师,1999年经上海市司法局选派赴悉尼科技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回国后创建法律桥专业网站并与留学同学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他明确表示,法学是博大精深的学问,律师职业的真谛在于将深厚的学术底蕴和高超的论辩技巧融为一体,并站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的高度处理事务,由此重新确立了自己学者型律师的定位。
在实务操作上,有意走学者型路径的律师应当注重三个要点。第一,持续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研究,把留学深造、专题研究、专业写作与日常办案结合起来,形成可沉淀的知识体系,而非停留在零散经验层面。第二,选择特定行业深耕,例如文章提到的生物医药领域,通过长期服务形成固定客户群和专业辨识度,避免业务泛化导致的同质竞争。第三,正确看待品牌建设,把精力投入案件质量与专业成果,而不是依靠虚张声势的广告和头衔。需要提示的风险是,学者型定位并不等于脱离市场,创业初期同样要面对房租、办公费用等现实压力,必须以业务收入和客户信任为支撑,否则专业理想难以持续。
律师创业开办事务所面临哪些现实压力?
律师事务所创业属于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主体设立与经营行为,其法律性质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并共担风险的专业服务机构。从法律原则看,合伙人之间应当就出资比例、业务分工、收益分配、债务承担和退出机制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因权责不清引发内部争议。事务所设立还需符合行业管理规范关于执业资格、场所和名称等方面的要求。经营层面的核心规则是,专业服务机构的生存依赖稳定的案源与现金流,创业初期的成本控制和业务定位直接决定机构能否持续运营,合伙人应以书面协议固定各自权利义务,减少日后纠纷。
文章提供了具体的创业情境。2001年,杨春宝学成回国后与一起留学的同学合伙开办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他坦言创办事务所的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经济压力。事务所成立之初,几个合伙人的眼睛每天都盯着账户,时时算计着哪笔收入用来付房租,哪笔收入用来支付办公费用,几乎就是等米下锅。为了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大家都咬牙坚持。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浩华律师事务所终于在业界崭露头角,并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法律事务中打响了牌子,拥有了一批固定客户群。这一过程清楚表明,创业初期的困难集中在现金流紧张与市场认知不足两个方面,而专业领域的聚焦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从实务指引角度,准备创业的律师应当做好三项准备。其一,预留充足的周转资金,对房租、办公费用、人员薪酬等固定支出作出测算,避免收入到账时间与支出周期错配引发的经营风险。其二,在合伙之初订立详尽的合伙协议,明确出资、分配、决策和退伙规则,防止因经营压力激化内部矛盾。其三,尽早确定专业化方向,通过行业深耕积累口碑和固定客户,而不是在多个领域分散用力。风险提示方面,创业期间对外签署租赁、采购等合同应当审慎审查条款,注意以事务所名义而非个人名义承担责任;同时要重视执业责任风险的分担安排。文章强调,创业不仅让杨春宝认识了市场,更让他重新认识了律师职业,这说明经营压力本身也是专业定位调整的重要契机。
为何非诉讼被视为律师业的最高境界?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不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而以谈判、协商、方案设计、合规审查、调解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化解或预防争议的活动。其核心规则是事前预防与协商解决优先,通过权利义务的清晰安排降低交易风险和冲突概率,庭外和解则是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的方式。这一理念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设计、商务谈判、公司治理、行业合规以及争议的早期化解等领域。从法律原则看,和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法律对当事人自主处分民事权利予以尊重,这也是非诉讼方式具有正当性的基础。
文章对这一观点有明确表述。杨春宝认为,非诉讼是律师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律师业的归宿。因此他坚持认为,纠纷最好不上法庭,庭外和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而要做到这一点,靠的是律师的实力。他进一步指出,实力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发展之道,律师要树立自己的品牌,靠的不是虚张声势地打广告、挂头衔,而是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他还强调,律师是高尚的职业,应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并全身心投入,而不是当作赚钱的工具、谋生的饭碗;当真正热爱一份职业并身在其中时,才能懂得什么是苦中作乐,并乐在其中。这些论述把非诉讼能力与律师的专业实力和职业信念直接联系起来。
在实务操作中,落实非诉讼优先理念需要注意以下要点。第一,在交易和项目初期即介入,通过尽职调查和条款设计识别风险,把争议消解在形成阶段,这要求律师熟悉行业商业模式而非仅懂法律条文。第二,在争议发生后评估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与商业关系损失,向当事人客观说明和解与诉讼的利弊,由当事人自主决策,避免律师替代当事人作出处分决定。第三,和解协议应就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作出完备约定,防止二次纠纷。风险提示方面,非诉讼并非一味回避诉讼,对于涉及人身权益、公共利益或对方明显缺乏履行诚意的事项,仍应及时采取诉讼或保全措施,避免因延误导致权利无法实现;同时应完整保存谈判记录和书面文件,为后续可能的诉讼保留证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