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一级律师联系方式 13901826830

文章摘要 本文公开了杨春宝一级律师的官方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微信、邮箱、律所地址及法律桥网站信息,并明确这些联系方式仅供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客户聘请律师使用,不接受法律咨询及任何商业推广。文章强调谢绝广告、保险、投资等推广活动,尤其拒绝搜索排名及网络营销代理的骚扰。对于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本文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对接渠道,同时体现了律师对职业规范与工作秩序的维护,具有明确的实务指引价值。

杨春宝 一级律师

网址:lawbridge.org(法律桥)

微信公众号:PE与TMT法律桥

信箱:chambers.yang#dentons.cn
[发邮件时请将#号改为@,为避免垃圾邮件请谅解]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9/24/25层 邮编:200021/200120

电话、微信:1390 182 6830

直线:+86-21-2028 3256

请注意:以上联系方式仅供法律服务需求者联系聘请律师之用,恕不接受法律咨询。谢绝广告及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包括保险、投资、会议邀请等)!尤其不欢迎百度、头条、中国总机等公司的代理商关于搜索排名、网络营销等事项的推广活动以及自称来自中央某些部委的会议邀请!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律师为何注明联系方式仅供聘请律师?

①从法律职业规范角度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公开联系方式的目的在于方便潜在客户就具体法律事务洽谈委托,而非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律师职业要求其投入专业时间处理受委托事务,若将大量精力用于无委托基础的咨询,会影响其执业质量,也不符合行业收费与服务的对价原则。②本文明确写出电话、微信、邮箱及律所地址,同时强调仅供聘请律师之用,且不接受法律咨询。这反映出律师希望通过筛选沟通目的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无效沟通占用其服务已委托客户的时间。实务中,律师公开联系方式时通常会注明用途边界,以减少误解和纠纷。③对于当事人而言,看到此类注明应当尊重律师的执业安排。若有法律需求,应先行整理案件基本情况和诉求,再以委托意愿与律师联系。若暂未决定委托,则不宜直接拨打电话要求口头解答,更不应长期用同一号码反复咨询。正确做法是简要发送书面材料,表明委托意愿,由律师评估后决定是否建立委托关系。这样既能维护律师工作秩序,也有助于提高沟通效率,促使服务关系良性发展。

律师为何明确谢绝广告和商业推广?

①从法律原则看,律师执业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其公示渠道应服务于法律业务,而非作为商业广告载体。律师职业规范强调诚信执业和专注法律事务,若允许保险、投资、会议邀请等商业推广侵入公开联系渠道,不仅干扰正常工作,也可能使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判断产生误解,认为律师与广告商存在利益关联,进而影响执业公正性。②本文特别指出,尤其不欢迎百度、头条、中国总机等公司的代理商就搜索排名、网络营销等事项进行推广,也拒绝自称来自中央部委的会议邀请。这说明律师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大量此类骚扰,不得不公开声明拒绝。这类推广往往以优化搜索结果为名,实则推销付费服务,与律师专业能力无关。会议邀请则可能带有商业性或非官方背景,律师有必要保持职业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卷入不实宣传。③从实务角度看,这一声明对于同行和当事人均有借鉴意义。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公开联系渠道时,应设定明确的沟通边界,防止被无关商业信息淹没。当事人在联系律师时也应核实来源,不要轻信通过付费排名或营销渠道获取的律师信息。权威联系渠道应以律协官网、律所官网或专业法律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这样既能防范信息失真,也能更好保障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秩序。

当事人联系律师洽谈委托应注意什么?

①从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聘请律师属于民事委托合同关系,需双方达成合意并明确代理权限、费用及事务范围。律师公开的联系方式只是沟通起点,并不等于已经建立委托关系。当事人应理解律师不承担免费咨询义务,未经委托的讨论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规范的委托流程通常包括初步沟通、利益冲突检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授权范围等步骤。②结合本文提供的具体信息,杨春宝律师公开了直线电话、微信、邮箱及环球金融中心的办公地址。当事人若有意委托,应先通过邮件或短信简要介绍身份和案件类型,避免在电话中长篇叙述。邮件发送时需注意将信箱中#号替换为@,这是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而采取的措施。律师在文中明确不接受法律咨询,因此初次联系时应直接表明委托意向,并附上案件核心材料概要,以便律师判断是否接受代理。③实务中常见误区包括频繁拨打电话、要求先给口头意见、以咨询名义套取免费方案等。这些做法往往难以获得有效回应,反而可能被视为不礼貌。正确做法是尊重律师的工作时间和沟通边界,准备好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证据清单,若律师表示可以接受委托,再按其要求提供正式材料并签订合同。同时注意,针对自称来自某些部委的会议邀请或营销代理,应提高警惕,防止被虚假信息误导。唯有依照规范渠道和礼仪联系,才能提高获得专业法律服务的可能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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