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23 创业企业如何境外投资

文章摘要 创业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可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或实体投资实现。离岸公司注册简便、成本低,但现行法律未赋予其合法汇出外汇的效力,合规资金出境仍需履行核准。境外投资项目须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及商务部门分别办理核准或备案,发改委受理后通常2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资源类与非资源类、不同限额对应不同审批层级。企业应备齐申请书、章程、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等材料,办理后还需履行统计和年检义务。本文为创业企业选择境外投资路径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了清晰指引。

很多创业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后,希望向境外拓展,进一步壮大企业的实力。投资境外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立所谓海外离岸公司,一种是进行实体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将触角伸到境外,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竞争优势:比如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强化竞争优势,扩展利润空间;可以进行投资重组、转移生产基地,或者进行转口贸易,规避欧美贸易及非贸易壁垒;可以合理调节企业营收,充分利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别合理避税;对于高科技创业企业而言,境外投资还是海外风险投资成功到帐的必备条件。而设立海外离岸公司更因程序简单、成本较低、税赋轻、保密性高等诸多优势受到很多境内企业家的欢迎。

通常可以将海外离岸公司设立在香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巴拿马等地。境内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均提供此类注册服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通常只需1周左右)即可以较低的成本(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完成此类注册。离岸公司注册后还可以开立离岸银行账户,作为进行资本运作的工具。

我国目前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法律规定,因而并不涉及政府审批或者管理,相应地,投资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中方投资3 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此后,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均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而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境内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参照该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投资主体凭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还需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设立企业,地方企业为从事境外间接上市、开展投资性业务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的企业也由商务部核准;其他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则由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境内企业提出核准申请,除应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和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外,需要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还需提交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投资设立企业,须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办理双重核准手续,虽然耗时不是很长,但是毕竟手续繁复。我们期待这两个部门能加强协调、简化或者合并核准手续。(本文原载于《科技创业》2004年11月号)(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企业境外投资有哪些方式?各自特点?

①境外投资法律上主要分为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与实体投资两种路径。离岸公司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的公司,其特点在于程序简单、注册成本低、税赋较轻、保密性高,通常一周内即可完成且费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实体投资则指直接向境外投入资金设立或并购经营实体,涉及实质运营和资产配置。②文章指出,离岸公司注册后可以开立离岸银行账户,作为资本运作工具。但我国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专门法律规定,因此该模式不涉及政府审批,投资者也无法据此合法汇出外汇或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实体投资则必须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的规则办理双重手续。文章以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核准体制为背景,说明了不同规模项目的审批层级。③实务中,创业企业若仅出于品牌或融资架构考虑,可选择离岸公司;若需真实资金出境并开展实体经营,则必须走合法核准程序。应注意区分两种模式的法律效力,避免误以为注册离岸公司即可实现外汇合规出境。同时在选择注册地时应综合考量税务透明度和后续监管要求,并预留办理核准手续的时间。

离岸公司能否合法汇出外汇?如何合规?

①离岸公司的法律性质是境外注册主体,其本身并不能自动取得境内外汇出境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则,境内资金汇出境外须以真实合规的投资或贸易背景为基础,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仅注册离岸公司而未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不构成合法汇出外汇的依据。②文章明确指出,离岸公司注册后虽可开立离岸银行账户,但我国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法律规定,因而投资者不能合法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若要合法汇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具体包括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向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对于涉及用汇的项目,还需提交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创业企业应避免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变相资金转移,否则可能面临外汇管理处罚。合规路径应当是先准备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材料,取得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文件,再凭该文件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和税收手续。涉及境外竞标或收购的,还应在正式商务活动前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信息报告,取得确认函件。整个流程需统筹多个部门,建议企业提前规划。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如何办理?具体流程?

①境外投资核准实行发展和改革部门与商务部门双重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本身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两个环节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前者侧重项目投资规模与资源属性,后者侧重企业设立合规性。未办理双重核准的境外投资可能无法完成外汇、海关等后续手续。②文章介绍了具体时限与材料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受理申请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需提前报送信息报告,7个工作日内取得确认函。商务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营业执照、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等。核准后凭批准证书办理后续手续。③实务中,企业应先判断项目属于资源开发类还是非资源类,以及投资额和用汇额是否达到特定标准,以确定核准层级。中央企业项目与地方企业项目的主管机关不同,赴台湾地区或未建交国家投资还需国务院层面审核。企业应注意保留申请回执和书面意见,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时间。获得核准后还需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参加联合年检,保持持续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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