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经济合同之甄别(《中国物资经济》1993年第8期)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该文已无参考意义,故不载。)(发表于《中国物资经济》1993年第8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该文已无参考意义,故不载。)

(发表于《中国物资经济》1993年第8期。)

最后编辑于:2018-10-14 12:12
最后更新:2018年10月1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经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此外,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何有效避免签订无效经济合同?

签订前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明确真实意思表示,避免虚假交易;重要合同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条款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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