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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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清算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根据现行公司登记管理实务,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基本材料包括四类:第一,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该表需加盖公司公章,以确认申请行为的公司意志;第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要加盖公章,并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同时该证明文件应明确标注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以及委托期限,避免因授权不明产生争议;第三,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文件,根据公司类型不同,决议的作出主体和签署要求存在差异,例如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分别有特殊要求;第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所有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当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否则可能因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而被登记机关退回补正。
不同公司类型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要求有何区别?
不同公司类型的清算组决议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实务操作中必须严格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其中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则需加盖公章,这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在清算组组建事项中的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以确认决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仅有一人,无需召开股东会,只需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则需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其出资人为国家,因此需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这些差异源于公司法对不同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清算组备案时若决议形式不符合要求,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因此公司务必根据自身类型准备相应文件。
清算组备案材料中复印件和原件有何具体要求?
清算组备案材料中关于原件与复印件的要求非常明确,且直接影响备案申请是否能够一次通过。依据公司登记管理的通行规范,凡是在材料清单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例如《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各类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文件等,均属于应提交原件的情形。而明确允许提交复印件的,主要是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都应当在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公司加盖公章,这一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防止伪造或篡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须由本人签字,以表明该复印件系其本人认可。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公司仅提供复印件而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或未加盖公章,导致登记机关要求补正,拖延了清算程序启动时间。因此建议公司在准备材料时仔细核对每一项的形态要求,避免因形式瑕疵影响备案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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