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春宝邀我作序更多是友谊和督促学习的缘故。就对法律的认识认知而言,我从头到尾都属于一个俨然的法盲。
虽然跟学法律的人颇有交往的缘分,我却骨子里常常忽略对法律及相关程序的理解、重视和领会。
于是,2005年秋冬时节我必须面对一起诉讼,命运企图让我为以前对法律的忽略松懈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我以为的朋友“证据确凿”地向我索还无中生有的“借款”,我很无辜地成为了被告。这笔学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我不想预言,但这个过程不折不扣地吻合了“痛快”的感觉。我从来就把生活中的灾难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眷顾,我从来都把自己的每一点进步贴上某个灾难、某次失败、某回过错的标签。
世上的事都有因果缘由。一位律师对我说,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为准绳且自信满满,稍懂一点皮毛的以事实为依据保持自尊。其实,到法庭体验几次后才知,证据才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准绳和标准。我说,这不对吧,有些歹毒的人会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许多证据的,结果法律不是“无奈”支持邪恶了吗?律师朋友笑我是最能说会写的法盲。试问,法官如果不凭证据,那凭什么呢?邪恶的人哭起来会更真诚,眼泪鼻涕横流;喊冤起来会更逼真,声嘶力竭命悬一瞬;“恶人先告状”的俗语早已道破天机了。惟有证据才可能公平,至于如何对待处理证据,对我们而言,都得从头学起,引起百般的重视,贯彻到我们的举止言行。
通过快餐式“普法”教育,让我基本放弃了对法律的研读了解欲望。一是因为太深太难;二是我等之辈对法律条文及其相关解释等毫无兴趣;三是眼前手中要干的感兴趣的事已忙乱不堪;四是……
而残酷的事实却是:法律是人人都绕不过去的槛,人人都应知晓的理。尤其对我们这些识几个字又不安份还想干点事业的人而言。只是问题、官司或冤案,也象世间许多可遇不可求的东西一样,你无法预估什么时候会光顾,什么时候会遇到。或者,什么时候它会来找你,把你死缠烂打得一塌糊涂,毫不惋惜地毁掉你的一切。
细读完春宝《创业法律108问》,忍不住对文气十足的春宝顿生几分敬意。这样的归纳、整理和一一回答,要具备怎样的爱心、责任感和对枯燥法律条文的研读、理解。尤其对我们创业者而言,有一本这样系统、细致的一“问”一“答”,简直就是如同我们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般不可或缺。
脑子里于是想象,这样一本简明实惠的法律手册,是每位创业者、生意人都应该人手一册备好的,闲暇时翻翻看看,有问题时找找答案。我们本不该有事无事就无须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企图在某一瞬间、时刻为自己找到真正正确的答案或方法,那是专业人士遨游的地方。我们这些市场里搏击折腾的人,既然连生活都常常被折腾得颠三倒四,有这样一本薄薄的《创业法律108问》伴随,可谓“外婆的贴身小棉袄”般可心温暖珍贵。
2007年7月于上海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为什么说证据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
从法律规则上看,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据裁判原则,法官不能依据个人印象或当事人陈述的真诚度来认定事实,而必须通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还原法律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通常无法获得法院采纳,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即使一方陈述再动人、再可信,只要缺乏举证,也难以成为判决基础。该原则旨在避免主观臆断,确保裁判建立在客观证据之上。n本文作者以自身经历印证了这一点:他因被朋友凭所谓证据起诉追讨不存在的借款而成为被告,深深体会到在法庭上真相与证据可能分离的残酷现实。律师明确告知他,一般人以真理为准绳自信满满,稍懂法律者以事实为依据保持自尊,但庭审经历后才发现证据才是准绳和标准。作者由此意识到,即使有人恶意制造证据,法官也只能依据证据裁断,这反而促使他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n实务中,创业者应牢固树立举证思维,尤其在借贷、合作、交易等环节,要主动留存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凭证、邮件等证据材料。同时要警惕他人诱导自己出具不利证据,避免空白签字或口头承诺。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梳理、固定证据,而非依赖情绪化的辩解。证据的充分与否往往直接决定诉讼成败,事前防范远胜于事后补救。
创业者为何需要一本法律问答手册?
从法律学习规律看,创业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系统研读法律条文及其司法解释既不现实也无必要。法律体系庞大复杂,诉讼程序专业细密,普通人难以快速掌握。但创业经营中又处处涉及合同、劳动、知识产权、税务、股权等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纠纷甚至诉讼。因此,围绕高频问题编写的问答式手册,以场景化、通俗化方式呈现法律要点,正好契合创业者的真实需求,能够帮助其快速检索、即查即用。n本文作者自认是法盲,曾因忽略法律而陷入诉讼,体会到法律门槛人人都绕不过去。但在快餐式普法教育面前,他放弃了对法律条文的研读,原因是太难太深且兴趣不足。而当细读《创业法律108问》后,他高度认可这种归纳整理与一一回答的形式,认为对创业者而言,这如同快餐和方便面般不可或缺。书中系统细致地回应实务疑问,正弥补了创业者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短板。n实务中,创业者应将法律手册作为案头工具,在签订重要合同、处理劳资关系、对外融资前先查阅相关问答,建立基本法律认知框架。同时要认识到手册仅提供基础指引,重大交易或高风险场景仍需借助专业法律支持。日常经营中主动对照手册排查法律风险点,养成先问法后决策的习惯,能有效减少潜在纠纷。
创业者为什么必须重视证据风险防范?
从法律规则看,证据是诉讼活动的核心要素,法院裁判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为基础。法律对举证责任有明确分配,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证据并非仅存在于书面合同,微信记录、转账凭证、邮件、录音录像等均可能成为有效证据。创业者若不注意日常经营中的证据留痕,一旦发生争议,将面临“有理无据”的困境,即使实体上占理也无法获得司法救济。n本文作者被曾经的信任之人以证据之名追索所谓借款,坦言坏人可能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证据,这一矛盾令他困惑。律师的回应揭示了证据制度的必要逻辑:不凭证据又凭什么呢?真诚与否无法量化,唯有证据才能提供相对一致的裁判尺度。作者由此领悟,对待证据必须从头学起,还要贯彻到举止言行,这正说明了创业环境中证据风险的真实性和紧迫性。n实务中,创业者在业务往来中应建立规范的证据管理制度:签署书面协议并保留原件,重要付款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合作洽谈记录尽量通过可留存的方式沟通,避免使用易删除的临时对话。同时要注意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保存,防止丢失或篡改。遇到对方声称债务或权利时,更应谨慎出具任何书面承认,必要时先咨询专业意见,从源头降低被虚假证据损害的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