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印刷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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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印刷企业有哪些限制?
根据该补充规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仅限于在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两个试点区域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核心限制在于股权比例:港澳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合资企业总股权的70%,即内地合作方必须至少持有30%的股权。此外,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通常要求该服务提供者在港澳注册并实质性经营三年以上,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证、审计报告、业务凭证等)。经营范围方面,虽然允许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但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仍须遵守原《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一般要求,例如需取得新闻出版部门的许可。实务中,企业需注意试点区域范围仅限前海和横琴,不得在两地之外设立同类企业;同时,股权比例70%的上限意味着港澳方不能绝对控股,需与内地合作方协商治理结构。风险提示:若股权比例超过70%,或服务提供者资格不实,将面临审批不通过或被撤销许可的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在于服务提供者资格认定,尤其是“实质性经营”的证明标准,以及前海、横琴的区域政策是否与其他地区(如自贸区)存在交叉适用问题。
该补充规定对港澳资本进入内地印刷市场有何意义?
该补充规定是CEPA框架下进一步开放内地印刷市场的具体举措,其核心意义在于为港澳资本进入内地出版物印刷领域提供了制度化的试点通道。首先,在区域上锁定前海和横琴,体现了国家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港澳印刷企业利用这两个试点平台拓展内地业务,同时避免全面开放可能带来的市场冲击。其次,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持股不超过70%,相较于此前外资印刷企业通常要求中方控股或限制外资比例的规定,该比例显著提高了港澳方的经营控制权,有助于吸引具有技术、管理或品牌优势的港澳印刷企业落地。从实务操作看,港澳服务提供者需严格依据CEPA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准备资质文件,包括在港澳的注册证明、纳税记录、业务合同等,以证明其符合“实质性经营”要求。对于内地合作方而言,需注意配合港澳方完成合资合同的起草,明确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利润分配等事项,并预留30%以上股权以确保合规。该规定还隐含了政策试点到全面推广的路径,企业可关注后续是否扩大试点区域或提高股权比例。风险提示:若港澳服务提供者未能持续符合CEPA定义(如经营重心转移),可能被要求限期整改或撤销外资待遇。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合资企业是否可同时享受前海、横琴的地方税收优惠及CEPA的零关税政策,需结合地方具体政策综合判断。
内地企业如何与港澳服务提供者合作设立印刷企业?
内地企业若计划与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或横琴设立合资印刷企业,需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第一步,确认合作方资格:要求港澳服务提供者提供CEPA框架下的“服务提供者”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其在港澳的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实质性经营证明(如审计报告、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员工社保记录)、业务合同凭证等,且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单纯壳公司。第二步,选择试点区域:企业必须在深圳前海或珠海横琴注册合资公司,注册地址需位于该区域,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三步,设计股权结构:港澳方股权比例不得超过70%,内地企业需至少持有30%股权,并据此协商董事会席位、一票否决权等治理安排。第四步,履行审批程序:需向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同时向商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或审批,提交合资合同、章程、各方身份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审批机关会重点审查服务提供者资格、股权比例、经营场所和设备条件。第五步,注意合规运营:取得许可证后,企业需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并遵守印刷业相关规定,如不得承接非法出版物、需建立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等。实务中,内地企业应要求港澳方提供公证认证的资格文件,并聘请专业律师审核合资合同,明确技术出资、知识产权归属、退出机制等条款。风险提示:若港澳方股权比例因后续增资扩股发生变化,导致超过70%,需提前报批并调整;若试点区域政策变动(如取消试点),企业可能面临迁址或转型压力。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合资企业是否可同时享受前海/横琴的地方性补贴(如租金补贴、人才奖励)以及CEPA项下的零关税设备进口待遇,需分别向当地管委会和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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