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次回应:新浪分众案尚未立项(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商务部首次就新浪与分众传媒并购案作出回应,指出该案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因申报材料未满足法定条件,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文章梳理了申报过程的时间线,并援引律师观点分析受阻原因可能在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未获认可。同时指出,若交易未能在9月30日前完成,双方需重新商谈或终止交易,这起互联网行业最大并购案的走向存在不确定性。本文对理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及交易时效风险具有实务参考价值。

商务部昨日表示,新浪分众并购案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由于申报材料未满足有关条件,该案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这也意味着,除非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这一“媒体王国梦”可能将就此烟消云散。

申报材料不够条件

这是自去年底新浪与分众宣布并购计划的半年多来,商务部首次公开披露交易案进程。

商务部方面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供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高级律师杨春宝表示,根据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中经营的申报标准,新浪分众的并购案显然已经被官方认为可能具备垄断行为的风险,因此必须先通过反垄断审查才能正式立项。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

        杨律师指出,目前进程受阻的原因很可能是新浪公司和分众传媒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的内容尚未获得商务部的认可。

面临多种可能

原本预计能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并购案迟迟未有下文,6月初,新浪CEO曹国伟不得不在面对分析师的质疑时表示,“如果到时候(9月30日)仍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将不得不再次坐到一起重新商谈,或者再次延长交易限期。届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停止此交易。”

据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现在已为7月中旬,这就意味着除非新浪分众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且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交易案就要重新考量,或者这个被称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最大的一宗并购、建成后仅次于央视的“媒体王国梦”将就此烟消云散。

昨日,新浪公司与分众传媒均未就交易进程公布有所表态。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新浪周三收盘价28.9美元,涨1.3%;分众传媒收报7.99美元,涨3.36%。

(本文转载自2009年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判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主要依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等指标,具体阈值由国务院规定。一旦达到标准,无论交易是否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均须履行申报义务。实务中,企业合并、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等常见方式均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若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罚款等法律后果。因此,企业在启动并购交易前,应先行评估是否触发申报义务,并预留充足时间准备申报材料。本案中,新浪与分众的并购案被认定已达到申报标准,但申报材料未获认可,提示企业不仅需关注是否达到门槛,更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特别是关于市场竞争影响的说明部分,该项内容往往是审查核心,也是实践中企业容易疏漏或论证不足之处。

申报材料不满足条件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申报材料不满足法定条件,直接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正式立案审查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会要求申报方补充材料。在补充材料期间,审查时限暂停计算,这会造成审查周期延长,进而影响交易交割时间表。若交易设有交割截止日期,延期可能导致交易终止。从实务操作看,申报材料通常包括交易各方基本信息、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竞争状况影响分析等。其中“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是最核心且最具技术难度的部分,需要充分的数据支撑和合理的经济学分析。若该部分论证不充分,执法机构不予认可,则案件长期滞留于材料补正阶段。法律后果上,除了程序性拖延外,若在未获审查通过前强行实施集中,则构成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机构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因此,企业应聘请专业反垄断律师协助准备申报文件,并主动与执法机构沟通,提高材料质量,避免因形式或实质问题阻碍审查进程。本案即典型案例,新浪与分众多次补充材料仍未满足条件,充分说明申报材料合规性的重要性,以及程序障碍对交易存续的致命影响。

企业如何应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时间风险?

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法定时限,但申报材料补充期间不计入审限,因此实际耗时可能远超预期,企业需高度重视时间风险管理。首先,在交易协议中应设置合理的“先决条件”条款,明确以反垄断审查通过为交割前提,并约定若未在特定日期前获得批准,双方可协商延长或终止交易。其次,建议企业在正式申报前进行“预沟通”或“预申报”,就申报材料的关键问题与执法机构进行非正式磋商,提前消解潜在障碍。第三,准备申报材料时,应确保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影响分析等内容全面、严谨,必要时引入经济学家提供专业支持。第四,应预留充足的“安全缓冲期”,避免将审查期限与交易交割截止日设置得过于紧凑。本案中,新浪与分众并购案自宣布到等待审查已超过半年,但因材料问题迟迟未立项,导致原定交割期限面临落空风险。企业应吸取教训,在交易初期即评估审查难度,合理设定外部时限,并约定灵活的终止机制,以降低因审查拖延导致的交易失败风险。此外,若涉及未依法申报,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企业务必依法履行申报义务,避免重大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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