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与分众合并的消息传出后已有数月,对于商务部会如何进行反垄断审查以及审查的期限等众说纷纭,为此《每日经济新闻》(NBD)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详细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商务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程序、期限以及各种不同决定的可能性,同时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关于信息披露、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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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如何理解?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发生在本国境外但可能对本国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对于新浪与分众合并这类涉及境外主体或交易环节的案件,只要其合并行为能够对中国境内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实际影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即有权管辖。实践中,执法机构会综合考量交易各方在全球和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资产额、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界定等因素,判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即便交易完全在境外实施,只要对中国市场有直接影响,就可能需要申报。企业应注意,即便未达到营业额门槛,如果交易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执法机构仍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因此,跨境并购应尽早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避免因未申报而面临处罚。同时,交易各方应充分准备相关市场数据和竞争影响分析材料,主动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询问,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评估域外管辖风险,制定合规应对策略。
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和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当在实施集中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审查程序通常包括立案、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阶段。执法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法定期间一般为三十日,执法机构在初步审查后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可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的法定期限通常为九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六十日,但累计期限有上限。实践中,审查期限可能因补充材料、复杂调查、征求社会意见等而实际拉长。对于新浪与分众合并这类大型交易,往往涉及复杂相关市场界定和竞争分析,执法机构可能采用附条件批准方式,要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剥离部分资产或业务、承诺特定行为等,以消除竞争关切。若交易被认为严重损害竞争且无法通过条件消除,则可能被禁止。企业应预留充足时间,在交易协议中约定申报义务和风险分担条款,并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主动沟通申报方案,避免因审查超期导致交易受阻或产生违约责任。
企业合并中涉及的信息披露、外商投资和行业准入有哪些法律要求?
企业合并除反垄断审查外,还可能触发多方面的法律合规要求。首先是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若参与合并,需按照证券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方案、审批进展、重大风险等,防止内幕交易和股价异常波动。非上市公司若涉及国有资产,还需遵循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和评估程序。其次是外商投资管理,若合并涉及外国投资者,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清单内限制和禁止领域则不得投资或需通过核准。如果交易涉及国家安全领域,还可能触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三是行业准入,部分行业如新闻、电信、金融等对经营主体有特殊资质要求,合并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需重新取得许可或经过批准。实务中,企业应在交易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梳理各项审批清单,制定分步合规计划,并在交易文件中明确各方办理审批的义务和时限,以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同时,应关注不同审批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申报顺序和时间安排合理,避免因程序冲突导致交易延期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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