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律师(站长):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春宝高级律师
- 复旦大学法学士,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2001)
- 二级律师(上海最年轻的高级律师之一,目前上海近万名律师中,仍在执业的一级律师不足10人,二级律师也只有数十人。)
- 巴西里约热内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国际知名法律出版物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历年推荐律师
- 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
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从业二十多年来,经办了数十件商标权纠纷、商号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著作权纠纷、专利纠纷等案件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等案件。
典型案例包括:
- 碧纯水与延中水不正当竞争纠纷 (该案涉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公司管理、股东纠纷等诸多领域,引起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并为国外法律研究者所引用)
- 立邦涂料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
- 新科VCD和德加拉VCD不正当竞争纠纷
- 德国都肯商标异议
- 联洋邻里中心商标侵权纠纷
- 英特尔奔腾商标侵权纠纷
- 南极人特许经营纠纷
- 盛大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 吴莺音金曲著作权侵权纠纷
- 某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总经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 照明头戴放大镜专利侵权纠纷
- 上海医药一系列专利许可、技术引进项目
- 索玛格药业合资及技术引进项目
- 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系列技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项目
- 2K Games游戏软件开发外包项目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常见类型有哪些?
知识产权纠纷在法律实务中主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从法律概念看,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独创性表达,商标权保护商业标识的区分功能,专利权保护技术方案,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对未专门立法保护的商业成果和竞争行为提供补充性规制,例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这些权利类型在具体案件中经常交叉重叠,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实质特征确定法律适用路径。文章所介绍的杨春宝律师实务经验中,就鲜明体现了这种类型多样性:既有碧纯水与延中水之间的商标与不正当竞争交叉纠纷,也有立邦涂料的商标侵权系列案件,还包含新科VCD与德加拉VCD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盛大网络著作权侵权和照明头戴放大镜专利侵权等案件。这些真实案例覆盖了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类型,从传统制造企业的品牌争夺到互联网企业的内容维权,从外观设计专利到商业秘密保护,展现出知识产权纠纷在产业实践中的广泛分布。对于权利人而言,首先需要准确识别自身享有的权利类型,其次要判断被诉行为侵害的具体法益,进而选择适当的案由和诉讼策略。由于知识产权权利边界具有一定弹性,且侵权行为形态多变,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做好权利登记、证据留存和市场监测,一旦发生纠纷,应当委托具有丰富类型案件经验的律师进行专业化处理,以提高维权效率和成功率。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常见难题,法律规则上,商标侵权针对的是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规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例如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两者在保护对象和行为要件上存在交叉,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混淆行为,此时权利人可根据证据和诉讼目标选择主张一项或多项请求权。以杨春宝律师代理的碧纯水与延中水纠纷为例,该案不仅涉及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还引申出股东之间的公司管理和反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需要综合考量权利取得时间、使用状态、市场知名度以及消费者混淆可能性来界定保护边界。在立邦涂料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中,侵权行为可能既在商品上突出使用近似标识,又整体模仿企业形象,导致法律定性更加复杂。实务操作中,处理竞合问题应首先梳理权利基础是否稳固,例如商标是否有效注册、是否经过使用获得较高知名度;其次要筛选被告行为的具体表现,区分其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还是其他商业标识使用行为;最后要评估不同案由的赔偿计算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要求等差异,选择最有利的法律路径。风险防范方面,企业应事先做好商标、商号、包装装潢的一体化布局,避免权利漏洞;发生纠纷时,应全面固定侵权证据,特别关注电商页面、商品实物、广告宣传等载体,必要时可同时提起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并考虑是否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品牌权益。
企业技术引进项目中有哪些知识产权风险?
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专利许可、技术秘密披露、软件著作权授权等多重法律关系,法律规则上,技术引进的标的主要包括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等,引进方需要获得合法的实施许可或转让权利,并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使用范围、改进成果的权属以及后续研发的限制条件。核心风险包括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许可范围过窄、保密义务缺失、侵权赔偿条款不明,以及引进的技术是否落入第三方权利范围等。文章所列举的实务项目为理解这些风险提供了具体场景:上海医药系列的专利许可与技术引进项目,要求律师对专利权的有效性、技术方案的适配性以及许可费支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期货交易所和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技术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项目,则需重点厘清共同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规则,避免因权属不明引发后续争议;索玛格药业合资及技术引进项目还涉及股东出资中的技术作价、技术跨境许可的法律合规问题;2K Games游戏软件开发外包项目则考验对软件著作权、源代码交付和第三方素材侵权风险的把控。实务指引上,企业应当在技术引进前期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核查出让方是否拥有完整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或独占许可等限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技术资料清单、验收标准、保证与赔偿机制,尤其是对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担;技术交付后应建立保密管理和使用台账,对技术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同时,要注意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与交叉许可约定,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企业自主研发成果被反向限制。风险提示方面,技术引进最致命的隐患是引进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侵权技术,导致生产销售受阻并承担高额赔偿,因此建议企业引入专业律师参与谈判和文本拟定,并在技术落地前进行自由实施分析,确保技术引进真正促进商业发展而非埋下法律地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