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案例之外资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案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股权转让案例中外资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案的案例,涉及美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美国房地产基金联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考虑到房地产基金的退出和避税,采用多重离岸架构投资设立,引入南京本地的一家知名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附条件逐步接盘,交易结构复杂,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相互支撑,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务。

南京河西某地标性高级商业综合体项目系由美国某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美国某著名房地产基金联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为方便房地产基金的退出以及基于合理避税考虑,该项目公司经由多重离岸架构投资设立。

随着项目向前推进,合资双方同意房地产基金提前退出,为此,引进了南京本地的一家知名房地产经营企业。各方经反复磋商,达成了由南京房地产公司附条件逐步接盘的方案,其交易结构因此十分复杂,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相互支撑。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为该交易中的美国房地产公司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离岸架构投资?

离岸架构投资是一种通过在外国或离岸地区设立公司或机构来避税和规避监管的投资方式。

为什么需要引入南京本地的一家知名房地产经营企业?

由于房地产基金需要提前退出,因此需要引入南京本地的一家知名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附条件逐步接盘。

交易结构复杂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文件?

由于交易结构复杂,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相互支撑,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离岸架构投资协议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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