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发行股票也许可以认为是一种特别的引进投资者的方式;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前一种方式对于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而言,则也是一种并购行为,股票发行也常与重组、并购相联系。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称之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然而,在并购实践中,一些初涉并购的投资者或者目标公司对于尽职调查却认识不够。有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作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有些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抵制或者消极不配合的态度,致使并购流产。因此,补上尽职调查这一课,对于成功进行并购至关重要。本文仅从法律角度谈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尽职调查的首要内容,必须调查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等等,还须查验其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须查验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时更须特别小心。此外,还要查验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 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往往也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对于目标公司财产的调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情况;拥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通常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内容,也常常是陷阱所在。必须调查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并且应当调查其是否合法有效;必须调查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必须调查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必须调查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其中,对于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应予以特别关注;通常还需要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债权债务特别是或有债权债务作出承诺。 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也是应当予以重视的内容。应当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同时应当调查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果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存在此类情况,其又不具备执行能力,就会对目标公司产生影响;与此相关联,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有无质押;此外,还应当调查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因为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目标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对于某些特定的目标公司而言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存在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目标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应当予以关注。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目标公司近3年有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以及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以上提及的尽职调查内容是绝大多数并购活动中会涉及到的,而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特定背景的目标公司则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尽职调查计划,进行详尽、全面、谨慎的调查。 (本文发表于《科技创业》2004年第9期) |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核心目标是全面揭示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第一,目标公司主体资格调查,需核实其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第二,主要财产与财产权利调查,涵盖土地使用权、房产、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生产经营设备等,需查验权属证书是否完备、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有无产权纠纷或担保限制、租赁是否有效;第三,重大债权债务调查,重点审查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合法有效,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对外担保有无代偿风险及追偿可能,同时关注因环保、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产生的侵权之债,特别要核实担保风险、应收款诉讼时效及可实现性,并通常要求股东或管理层对或有债务作出承诺;第四,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调查,需查明目标公司本身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案件,股东股份有无质押,避免控股股东风险传导至目标公司;第五,税务环保质量技术合规调查,关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是否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产品是否达标,近三年有无相关处罚。对于特定行业还需定制专项调查。这些内容相互关联,律师需综合运用查证、访谈、函证等手段,出具专业尽职调查报告,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条款。
律师尽职调查对并购交易成功有何重要意义?
律师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风险防范机制,其意义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并购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目标公司内部状况、隐性负债、法律瑕疵往往难以从外部公开渠道获知,投资者若仅凭自身了解或商业直觉决策,极易陷入“地雷阵”。尽职调查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排查,能够发现目标公司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如主体资格瑕疵、产权权属不清、未披露的担保或诉讼、税务违法等,帮助投资者全面评估并购的真实价值和潜在负担,从而避免支付过高对价或承接无法承受的债务。其次,尽职调查结果是交易结构设计、股权转让协议起草、定价调整、交割先决条件设置的重要依据。例如,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时,可在收购协议中约定由卖方承担相关损失或调减价款;发现环保合规问题时,可要求卖方限期整改或提供相应担保。再者,尽职调查有助于促成交易而非阻碍交易。目标公司积极配合尽职调查,能够增强投资者信任,减少反复谈判的时间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相反,若目标公司抵制或不配合,往往导致交易流产。此外,尽职调查还可为投资者提供谈判筹码,例如利用发现的轻微瑕疵争取更有利的付款安排。对于律师而言,专业、谨慎的尽职调查还能降低自身执业风险,避免因遗漏重大事项而被追责。总之,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成功的基石,既保护投资者利益,也维护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
并购尽职调查中常见哪些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
并购尽职调查中常见法律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类:一是目标公司主体资格风险,例如设立程序瑕疵、未获必要批准、存在吊销或解散情形,可能导致并购后目标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或交易无效,防范措施是全面调取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核实其历史沿革,必要时要求目标公司出具合法存续承诺。二是财产权利风险,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知识产权证书缺失或存在权利负担,以及财产被抵押、质押或查封,导致并购后无法实际控制资产。防范措施是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知识产权局查档,核对权属证书与登记信息一致性,并审查抵押合同、担保登记记录。三是债权债务风险,特别是未披露的对外担保、隐性债务、应收款诉讼时效届满或难以收回,这些可能直接侵蚀交易价值。防范措施是函证主要债务人、检查担保合同和还款记录,要求目标公司股东及管理层提供完整的债务清单并出具承诺书,约定或有债务的赔偿条款。四是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风险,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高管卷入重大纠纷,可能产生赔偿义务或影响经营权。防范措施是检索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行政处罚公示,询问代理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并在协议中设置陈述保证条款。五是合规风险,包括税务违法、环保处罚、产品质量问题等,可能导致高额罚款或停产。防范措施是核查纳税申报表、环保验收文件、质检报告,走访监管部门。此外,对于特定行业如医疗、金融、化工,还面临行业许可、资质准入等风险。防范核心在于秉持审慎原则,采用多元调查手段,必要时引入财务、技术、环境等专业机构协同工作,同时将调查发现转化为交易文件中的风险分配机制,例如价格调整、分期付款、补偿承诺、交割条件等,以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和转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