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物权法》(草案)对居民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的影响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文章基于物权立法动态,分析草案对购房者权益、业主共有权、物业管理制度等实务问题的潜在影响。杨律师指出,物权法草案将明确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强化物业服务合同效力,有助于减少房产交易和物业纠纷。文章旨在帮助居民理解物权法律原则,在房屋买卖和日常物业管理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物权法》(草案)对居民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的影响采访站长。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物权法对房屋买卖有哪些影响?

物权法立法精神对房屋买卖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产权界定与交易安全方面。首先,草案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属性,购房人在取得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同时,也自动获得对电梯、走廊、绿地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这改变了以往仅关注房产证面积而忽视共有权益的状况。其次,草案强化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物权公示效力,购房人完成登记后方可对抗第三人,从而降低一房二卖或抵押未披露的风险,督促买受人及时办理过户。第三,物权法草案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善意购房人的利益,但同时也要求买受人尽合理审查义务,例如核验产权证书、查询抵押查封状态等。从实务角度看,购房人应重视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在交付定金和房款前主动核查房屋权属信息,并约定清晰过户时限与违约责任。对于二手房交易,物权法原则还提示买卖双方注意共有权人同意、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前置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合同效力争议。此外,物权公示原则要求开发商和卖方如实披露公共配套设施权属,防止销售广告中的虚假承诺。总之,物权法通过明确产权规则和交易秩序,显著提升房屋买卖的透明度与安全性,但购房人仍应依据具体法律规则审慎签约,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物权法确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通常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即每位业主都有权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电梯、楼梯、走廊等共有设施;收益权,即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停车位租金,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管理权,即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共有部分进行共同管理,例如制定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同时,物权法原则要求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得任意侵占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对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共有部分的行为,业主持异议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实务中,常见争议包括开发商主张地下车位所有权、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公共区域等。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积极行使决策权,及时了解共有部分经营和收支情况,必要时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侵害业主权益的决议或合同。此外,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亦属于共有管理范畴,需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仅能按约执行,不得擅自支取。总之,业主应强化权利意识,主动参与小区治理,以共有权为基础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利益。

物业管理中业主如何维权?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维权的核心在于依据物权法原则和物业服务合同行使合法权利。首先,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与违约责任。实践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缩减服务内容或挪用公共收益等行为并不少见,业主应保存服务合同、缴费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先向物业公司书面提出异议,要求限期整改。若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业主可联合业主委员会启动解聘程序,或向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其次,业主对侵害共有权益的行为,如破坏绿化、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搭建等,可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管理劝阻职责,若物业不作为,业主可自行或授权业委会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第三,关于公共收益归属问题,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极为关键,可定期查阅物业公司账目,要求公开电梯广告、停车费等收益收支情况,对未依法公示或侵占收益的行为,业主可依据物权法原则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另外,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也是常见纠纷点,业主需关注申请流程是否合规,防止物业公司虚假列支或超范围使用。维权时应注意程序,例如提请业主大会作出决议需满足法定表决比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定无效。在紧急情况下,如房屋漏水危及安全,业主也可先行联系物业应急处理,保留追偿权利。最后,诉讼是最终救济途径,业主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物权保护规则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违约赔偿或侵权损害赔偿。建议业主注重集体行动,通过业委会集中力量维权,同时聘请专业律师评估证据和法律依据,以降低维权成本并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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