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香精企业系由某浙商投资设立,该公司设立后由于拥有独特的配方并实施不断扩张战略,迅速成为香精行业领先企业之一。该浙商同时又在浙江等地投资了多家企业。美国某知名食品集团为加快其在中国市场的扩张,向该浙商提出收购该香精公司,该浙商亦希望借此机会对其家族投资进行整合,集中资本和精力发展其在浙江某地的产业,遂与外商达成了出售资产和业务的意向。
杨春宝律师作为中方法律顾问,为该项资产出售业务提供了全面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出售方案咨询、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指导与协调、出售协议的谈判等。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并购中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有何区别?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是外资并购的两种基本交易模式,其法律后果与操作复杂性存在显著差异。资产收购中,收购方仅购买目标公司特定资产与业务,通常不承继目标公司的历史债务与或有负债,但需逐项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许可等,且可能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或履行公告程序。股权收购则通过受让股东股权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交易后目标公司法律主体不变,所有资产负债均由收购方间接承继,因此尽职调查需全面覆盖目标公司的财务、税务、环保、劳动、合同等各个方面。在实务中,选择何种模式取决于收购目的、税务筹划、政府审批及风险隔离需求。资产收购更有利于“干净”剥离,但可能面临资产分散、转让税费较高的问题;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化,却可能隐藏未知风险。本案中,浙商出售资产和业务,属于资产收购模式,中方法律顾问重点协助设计资产范围、定价机制与交割条件,并协调目标公司与第三方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以最大程度降低交易风险。
外资并购中法律顾问如何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与协调?
在外资并购交易中,法律顾问的尽职调查指导与协调作用贯穿整个交易筹备阶段。首先,法律顾问需根据交易模式(本案为资产收购)设计尽职调查清单,明确调查范围与重点,如资产权属、合同履行、知识产权、环保合规、劳动用工、涉诉风险等。其次,法律顾问需指导目标公司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各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的工作分工与信息共享,确保调查进度与交易时间表匹配。同时,法律顾问还需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区分重大瑕疵与一般瑕疵,并提出解决方案,例如补办权证、取得相关方同意函、调整交易价格或设置赔偿条款。在实务中,外资方往往依赖法律顾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其结论直接影响交易决策与协议条款设计。中方法律顾问还需特别关注外资准入限制、行业监管政策及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如涉及)等特殊事项。本案中,杨律师作为中方法律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仅协助卖方向买方提供充分且真实的资料,还就调查发现的问题与买方律师进行多轮沟通,推动交易在合规前提下高效完成。因此,尽职调查指导与协调绝非简单的资料传递,而是法律专业性、沟通协调能力与商业判断力的综合体现。
资产出售协议谈判中通常需要重点解决哪些法律问题?
资产出售协议谈判是外资并购交易的核心环节,法律顾问需围绕交易确定性、风险分配与交割后事项进行重点磋商。首先,资产范围的界定至关重要,协议必须清晰列明出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配方、专利、商标)、存货、合同权益及客户资源,并排除不转让的资产类别。其次,价格调整机制常是谈判焦点,包括基于交割日净资产或营运资金的调整公式,以及存货、应收账款的计价方法。第三,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宽严程度直接决定风险分配,卖方需对资产权属、财务真实、环保合规、诉讼纠纷等作出全面陈述,买方则要求卖方承诺特定时限内的赔偿义务,并设置赔偿上限。第四,交割条件与程序条款需明确各项前置条件,如反垄断申报、外资审批、第三方同意、资产交割步骤等。第五,员工安置方案需妥善处理,若资产收购涉及员工转移,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明确经济补偿责任。第六,过渡期安排与竞业禁止条款也不容忽视,卖方需承诺在过渡期维持正常经营,并约定卖方及其关联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本案中,中方法律顾问在谈判中充分运用对本地法律环境的熟悉度,协助浙商就资产范围、税费承担及赔付机制与美方达成平衡方案,既满足了外资方对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也保障了出售方退出后的商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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