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股权转让后还能参与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吗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权及股权转让生效时点等核心问题展开。文章明确,股权转让一旦生效,出让人丧失股东资格,无权再参与转让后的利润分配,因为转让价格通常已通过资产评估涵盖未分配利润价值。同时,文章区分了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两个阶段:协议生效产生变更请求权,而完成股东名册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后,转让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完整效力。实务中,未分配利润可在转让协议中另行约定,资产评估是确定价格的重要参考。

 问:

公司成立3个月后,股东甲将资本60万元转让给乙,请问:

(1)甲乙二人红利如何分配?如果年底分红,甲是否还能分得3个月的红利?红利随股权走,当然应该给乙了,那么是否给甲就应该是他们二人之间的事情了,是这样吗?  

(2)股权转让什么时间生效呢?是二人签署协议时,还是变更登记时?

答:

 股权转让时通常会进行资产评估以确认公司的净资产,并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因此,双方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通常已经考虑到转让前的可分配的利润。股权转让发生效力后,出让人已经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无权要求参加红利的分配。我们建议股权转让双方应在转让股权时就在转让价格上考虑这一因素,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股权转让应从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时发生完整的效力,但这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对于此问题,可以参见我们对“股权转让何时生效”这一问题的回答。

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据此,应该是变更登记后生效吗?

2.股权转让后,以前滚存利润如何分配?比如,此公司连续5年未分配利润,受让人刚接受却分配了。这些是否在转让协议里规定,还是另有说法?

3.“协议生效”和“转让生效”,二者区别何在?协议生效后产生什么后果?转让生效后又产生什么后果?

 

答:

 1.理论界和司法界一般认为,工商变更登记是一种公示性的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使股权转让这一事实及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等告知于社会公众,以便公众了解公司股权的基本状况,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但应注意,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的实质效力并无影响。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前,股权转让的效力发生于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之间,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股权转让发生了整体效力,即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未分配利润(包括滚存利润)应当在对股权进行资产评估时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包含未分配利润的价值。当然,双方也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处理办法。

3.“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产生的不同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人获得向公司变更登记的请求权,转让人也不得就已经转让的股权再生主张。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股权转让生效后,即指完成了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发生了整体、完全的效力,受让人可以此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

 

 问:

1.“资产评估”是不是指的评估转让股权的当前价值?比如,当初甲投入了60万元,占50%的股份,目前评估为600万元,如此,只要受让方同意,付出600万元,以后的利润分配等全与转让方无关了?

2.资产评估由什么部门进行?

3.资产评估有无相应的法律规定?还是只是人们日常智慧的结晶?

4.如果股东变更后没有依法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只说处罚办法,没说变更无效,是不是也说明了变更登记前变更就应生效了?

 

答:

 1.资产评估会确定一个基准日,根据一定的评估方法,通常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等方法评估该日企业的净资产。股权转让时,双方可根据资产评估值确定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对于拟转让的股权,无论增值还是贬值,只要双方同意(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需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可以按任何价格成交。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丧失股东地位,企业利润与转让人无关,转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股东权益。

2.我国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诸如各类资产评估公司或资产评估事务所。但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机构,必须是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

3.我国对资产评估当然有相关规定,但主要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其中包括各种评估准则、评估管理的规定,对于国有资产评估还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本身也可以说已经包含了人们日常智慧的结晶,当然,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最终的评估结果会不一样,这其中更加体现了评估人的智慧。

4.不变更登记的后果是股权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未及时履行变更义务而给第三人或受让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因转让人或受让人过错而未完成变更登记,应根据过错情形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分别或共同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是规定了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法则,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只是说股权转让的效力是不完整的。(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后还能参与未分配利润分配吗?

法律上,股东身份是获取利润分配权的基础。股权转让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出让人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再享有包括利润分配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益。因此,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无权要求参加公司后续的红利分配,即使该利润源于转让前公司经营积累。实务中,转让双方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通常会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往往已包含转让前形成的可分配利润和滚存利润的价值。换言之,受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中已经涵盖了这部分利润的对价,所以利润分配权随股权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如果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出让人事后主张分配转让前的利润,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为避免此类争议,建议转让方在签约前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案。受让方也应注意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确保转让价格公允反映公司真实价值。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协议生效有何区别?

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两个不同层次的效力。第一层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即转让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合意,签署协议后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协议生效后,受让人获得请求转让人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权利,转让人则不得就已经转让的股权再行处分,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层是股权转让生效,即完成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变更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对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后,股权转让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此时受让人可以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需要注意,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公示性登记,其目的主要是向社会公众告知股权变动情况,并非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在当事人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间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因公司或当事人过错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可能产生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受让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及时督促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评估吗?

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是股权转让中的常见争议点。从法律规则看,未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反映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实践中,转让双方通常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以某一基准日为基础,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或现行市价法等方法来评估公司净资产。评估结果会包含转让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和滚存利润,最终双方据此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已经包含未分配利润,转让后该利润随股权归属受让人。当然,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另行约定,例如约定转让前的利润归出让人所有,但这需要明确写入合同。资产评估不是强制性要求,但涉及国有资产时,必须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应确认程序。从实务角度,转让双方应在签约前核对公司财务报表,明确未分配利润数额,并在协议中载明其归属;否则,因评估方法不同可能导致价格争议。受让人还应注意,若转让后公司分配利润,出让人无权主张,但若发现转让价格未涵盖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合同救济途径解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meetlawyer.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