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权转让给管理层、监事,退出股份。我转让股权的金额是以现在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请问:我转让股权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向我公开我转让股权前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证实管理层通过做假帐私分公司财产,我还能否进行索赔?
答: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此,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是,在您转让股权后,您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再享有股东的各项权益,因此就无权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报表。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是在违背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您为了调离,被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显然您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才签订转让协议的,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当然,您的请求需以证据支持。此时,若判决撤销协议,则您恢复股东身份,可以行使股东查阅财务报表的权利;若变更协议,则可要求查阅财务报表,或者进行审计,按公司的实际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您恢复了股东身份后,如果确实发现管理层、监事等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您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行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您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监事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您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您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您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即股东派生诉讼。
如果您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并最终诉请成立的话,法院可以判令撤销有关的交易行为,或判令不当行为人与有关交易的相对人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转让股权后还能查阅公司财报吗?
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重要权利,其行使以具备股东身份为前提。股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包括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即使查阅对象是转让前的报表,也因身份丧失而无法直接主张,法律上不再承认其股东地位,因此不能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本文中提问人转让股权后已非公司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无法再要求公司公开转让前的财务报表,也无法直接申请审计,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救济途径,关键在于转让协议是否可被撤销或变更。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留相关证据。若系受胁迫或欺诈转让,应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股东身份即告恢复,便可依法行使查阅权并申请审计。需注意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而丧失法律保护。
受胁迫转让股权如何维权?
合同法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若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胁迫包括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现实危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非自愿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协议同样适用这一规则。本文中提问人因公司管理层以不办理调动手续相威胁,被迫将股权转让给管理层和监事,属于典型的受胁迫情形,且转让价格按账面净资产确定,而账面亏损可能系做假账造成,这进一步说明转让价格可能显失公平。提问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股权转让协议:若撤销则恢复股东身份,有权查阅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若变更则可要求按公司实际净资产重新确定转让价格。维权时需提供胁迫的证据,例如威胁短信、邮件、录音或证人证言,同时应注意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恢复股东身份后,再通过查阅账册、审计等途径核实公司真实资产,为后续追究侵权责任奠定基础。
发现管理层侵占公司财产如何索赔?
当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公司本身是直接受害人,股东通常不能直接代替公司起诉。公司法为此设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文中提问人怀疑管理层与监事勾结,通过做假账私分公司财产,造成账面亏损而实际经营良好。若其恢复股东身份后通过查阅和审计确认存在上述行为,可以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提问人便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胜诉利益归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若法院判令不当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款项归入公司。股东个人的损失可通过股权转让价格调整或公司价值回升间接获得弥补。实务中应当注重收集做假账的证据以及审计报告,并严格遵循派生诉讼的程序要求,包括股东持股期间等条件,确保诉讼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