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现在的公司即将被吸收合并,但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并且合同中附有违约金的规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公司解散之前离开,不与新的公司续签合同,是否视为对原有合同的违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作为吸收合并后的主体单位以原有合同未到期要求重新改签或续签,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我是否有拒绝的权利?
答: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您所在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兼并您所在公司的公司仍应继续履行您所在公司原有合同,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从您所述的“合同”来看,我们认为应该指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您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应继续履行,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劳动法,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经提前30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你的合同对此另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至于是否改签和换签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无论是否改签和换签,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改变。至于续签则是另一概念,通常情况下续签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所作的安排,因此,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能续签。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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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吸收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吸收合并属于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这是公司合并的基本法律原则。在劳动法领域,该原则体现为原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主体变更而当然终止,存续公司应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福利、工作年限等。劳动者与存续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承继,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原合同条款对双方继续具有约束力。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指出,您所在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兼并您所在公司的公司仍应继续履行您所在公司原有合同,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从您所述的合同来看,应指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您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应继续履行,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规定。这一分析直接回应了劳动者对合同效力的担忧,强调合并本身不构成合同终止事由。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原劳动合同及合并相关文件,关注存续公司是否实际履行原合同义务;若存续公司以主体变更为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主张按原合同履行。同时需注意,若原合同对合并情形下的处理有特别约定,则优先按约定执行。存续公司不得单方降低劳动条件或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利变更,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提前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通常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也不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受到严格限制,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如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义务,普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若超出法定情形则可能无效。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根据劳动法,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经提前30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您的合同对此另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理。文章同时提示,您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附有违约金规定,但该规定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不能仅因合同有约定就当然承担违约金。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劳动者计划离职时,应书面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送达证据,避免因通知程序瑕疵引发争议。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涉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以外的情形,劳动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但若确实存在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则需按约定处理。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梳理合同条款,评估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避免因盲目离职陷入被动。
改签或续签合同能否拒绝?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改签合同通常指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重新签订,续签则指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改签还是续签,均属于双方协商范畴,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续签 likewise 以合同期满为前提且需双方合意。在吸收合并情形下,存续公司承继原合同权利义务,改签或续签并非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至于是否改签和换签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无论是否改签和换签,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改变。至于续签则是另一概念,通常情况下续签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所作的安排,因此,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能续签。文章还指出,如果存续公司以原有合同未到期要求重新改签或续签,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您有拒绝的权利,因为改签和续签均需协商一致。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劳动者面对存续公司的改签要求时,应仔细审查新合同条款是否实质变更了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若存在降低工资、增加工时等不利变更,有权拒绝签署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合同尚未到期,存续公司无权强制改签;若合同到期,续签需双方合意,劳动者不续签通常不构成违约,但需注意合同是否对期满不续签有特别约定。劳动者应保留协商过程的书面记录,防范存续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制造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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