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仓储与配送中心高峰会议”(China Warehouses & Distribution Centers 2007)于2007年3月27日至30日在上海淳大万丽酒店举行。杨春宝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主持专题研讨会,并以“在中国建立仓储或配送中心的相关法律解析”为题发表主题演讲。来自可口可乐、西门子等数十家国际知名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设立仓储配送中心需遵守哪些准入规则?
外资在中国设立仓储或配送中心,首先需要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产业准入的总体政策要求。根据现行法律原则,仓储物流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行业,但具体范围可能随产业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投资前必须核查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实务操作中,外资企业需注意以下要点:第一,明确投资主体的法律形式,通常可选择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同形式在设立程序、注册资本缴纳、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第二,涉及经营场所的,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登记等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果仓储业务涉及危险品、食品、药品等特殊品类,还需另行取得对应主管部门的专项许可。第三,外资企业的设立需通过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具体取决于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类项目。风险提示方面,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超范围经营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合同无效甚至被责令关闭,因此建议在投资前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关注政策动态变化。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股权代持合法性、出资方式合规性以及实际经营与登记范围不符等问题,均需在设立阶段予以充分规划。
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要点?
仓储配送中心作为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通常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律原则,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常见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已有厂房的方式。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最主要的方式,企业需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取得,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用途、年限、规划条件等。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以下要点:第一,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畴,其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例如不得在仓储用地上建设商业或住宅设施,否则可能面临收回土地或补缴出让金的风险。第二,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确保出租方已合法取得权属证书,并核实土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租赁合同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在建或已建成的仓储设施时,应审查原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是否已缴清出让金、是否闲置达法定年限等。风险提示方面,常见争议包括土地出让金支付纠纷、土地闲置被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等。建议在投资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仓储运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仓储配送中心投入运营后,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合同管理、货物保管责任、消防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几个方面。第一,合同风险方面,仓储合同应明确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入库验收程序、保管要求、损耗标准、保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实践中常见争议包括货物毁损灭失时的责任认定、仓储费拖欠以及单方提前解约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保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货物自身性质或合理损耗除外。因此,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检验制度,留存书面记录,并合理购买财产保险以分散风险。第二,消防安全是仓储物流企业的法定义务,需依法配置消防设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未落实消防责任可能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第三,环境保护要求日益严格,尤其是涉及化工品、冷链等特殊仓储,应取得相应排放许可或处理资质,避免因环境污染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第四,用工方面需规范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缴纳,防范工伤纠纷。防范措施上,建议企业制定合规手册,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与风险评估。对于重大争议,应注重证据保全,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仲裁等途径依法解决,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