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合作》杂志2012年8月号在其《创投案例》栏目节选刊登了杨春宝高级律师的最新论文《一则对赌案例的实证解析》。杨律师在这篇论文中,就其代理的一则对赌案例,深入分析了对赌协议的有效性、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以及对赌纠纷对于目标公司上市的影响,并对对赌条款提出完善建议。
《投资与合作》杂志系亚太股权投资核心期刊,是报道亚太地区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业最具专业性和影响力的杂志。这本具有20年历史的财经月刊,无论从内容的专业性,资讯的领先度,还是人气和口碑,在投融资领域内都是独一无二的,被誉为创业融资的“指导性刊物”,在中国大陆乃至亚太地区报道投融资方面具有很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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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对赌纠纷对目标公司上市有何影响?
对赌纠纷对目标公司上市进程的影响是多方面且深远的。首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实践中,监管机构非常关注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以及持续盈利能力。若对赌条款尚未完全清理或存在潜在争议,可能被认定为发行人股权结构不清晰,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风险,从而构成上市障碍。其次,对赌纠纷往往导致目标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或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负债,这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披露和审核,监管机构会要求保荐机构及律师就相关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若纠纷金额较大或后果不确定,可能被否决。第三,对赌条款中的估值调整机制若涉及股份回购或现金补偿,在上市前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予以终止或妥善处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发行人仍受对赌条款约束,进而影响控制权稳定。实务中,企业计划上市前通常需要与投资方签署补充协议,对赌条款无条件终止或约定其自上市申请被受理之日起失效,并取得控股股东关于放弃相关权利的承诺。若已经发生纠纷,则需尽快解决,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仲裁等途径消除不确定性,并如实披露。杨律师在论文中强调,对赌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因素,建议企业在设计对赌条款时就应充分考虑未来上市合规要求,避免因条款设计缺陷而拖累上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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