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康和美咨询:我开发了一个自己的专利产品,产品已经正式上市,但由于前期研发投资过大,导致现在缺少资金开发市场。我的产品是一个家电设备,主要靠开店销售,为了快速打开市场,我选择了一些客户参与我的经营。
具体方式是:我出产品,客户出资金,共同开店,共同参与管理经营。也有的店铺顾客不参与管理经营,由我公司管理。我们除开各种成本、开支后,余下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现在我想知道,我的这种经营方式是非法集资还是合法合资经营?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实践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楚的,多起大案本身也有合法的外衣,但只要你没有诈骗的目的,合法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清楚各项手续,你的模式属于一般合资经营的模式,不会触犯刑法规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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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我出产品,客户出资金,共同开店,共同参与管理经营,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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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合法合规操作以避免非法集资风险?
为规避非法集资风险,您需从主体资格、资金用途、协议设计及信息披露四方面规范操作。首先,主体资格方面,您应确保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合法,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业务,且若向多人融资,需评估是否触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关于“未经批准公开募集”的禁止性规定。建议将合作对象限定为特定客户,而非不特定公众,并控制人数(例如不超过50人),以维持民事合伙性质。其次,资金用途必须真实透明,所有客户出资应专项用于店铺装修、进货、运营等,并设立独立账户,定期向客户公开财务报表,证明资金未挪作他用。第三,协议设计至关重要,应签署书面合伙协议或联营合同,明确各方出资比例、管理权限、利润分配方式、亏损承担规则以及退出机制,尤其要注明“不保本、不固定回报”,强调风险共担。合同中避免使用“借款”“利息”等字样,而使用“投资”“分红”等。第四,信息披露方面,主动向客户披露产品专利证书、经营计划、风险提示,并留存客户确认文件。若您不擅长法律,应聘请专业律师审核所有文件,并定期接受合规审查。此外,切勿承诺最低收益或回购条款,否则易被认定为变相吸储。若规模扩大,可考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正规股权融资方式吸收资金,并履行工商登记。总之,只要坚持真实经营、透明管理、风险自担,即可有效隔离非法集资刑事风险。若遇到争议,及时咨询法律顾问,以书面证据证明您的合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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