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10月,为在中国推动“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时尚生活杂志《时尚健康》邀请两岸三地钟丽缇、邬君梅、李冰冰3位国际女性全裸出镜,代言2005年度粉红丝带运动,号召女性朋友“爱乳房,爱自己”。3位当红女星所表现出来的身体之美,女性之美,以及作品所呈现的艺术之美,令人震撼。然而震撼的同时,也引起众多争议和非议。
为此,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频道财富广场栏目举办专题节目,进行街头采访,接受听众短信辩论。节目最后,主持人通过电话采访杨春宝律师,请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专家点评。杨律师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原则着重就公益广告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能妨碍公序良俗进行了点评。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益广告是否需要遵守公序良俗?
公益广告虽然以宣传公益事业、倡导社会正能量为宗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广告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应当受到广告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广告内容审查的重要依据。公益广告如果采用过于激进、裸露或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表现手法,即使出发点是为了引起公众对乳腺癌防治等健康问题的关注,也可能因其表达方式超出社会一般公众的心理接受范围,而被认定为妨碍社会良好风尚、违背公序良俗。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在策划公益广告时,不能以公益目的为借口而忽略内容的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审查公益广告合法性时,会综合考虑广告的发布媒介、受众群体、表达方式、社会背景等因素。如果公益广告内容明显低俗、色情或引发不当联想,即便其主题具有公益性,仍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发布、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公益广告同样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这是广告内容合法性的底线要求。
裸体代言广告在法律上有何风险?
裸体代言广告在法律上存在较高的合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广告内容审查方面,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虽然裸体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淫秽色情,但在广告传播语境下,裸体画面往往会被公众和监管部门认为具有性暗示或过度暴露的倾向,尤其是当裸体与商业宣传或公益宣传结合时,容易引发争议。其次,从公序良俗原则来看,我国法律强调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广告作为一种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信息传播行为,更应当考虑社会影响。裸体代言广告如果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代言人本人均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代言人的个人形象和声誉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商业合作中断、公众信任度下降等后果。在实务操作中,广告主如果希望采用人体艺术或写实风格进行宣传,应当事先进行法律合规审查,评估表达方式与宣传主题的关联性、必要性,避免因追求视觉冲击而触碰法律红线。建议采用隐晦处理、艺术化加工或遮挡关键部位等方式,在传达信息的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广告内容如何把握社会公德与艺术表达的界限?
广告内容中社会公德与艺术表达的界限,一直是广告审查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律并不排斥艺术创作和审美表达,但广告与纯艺术作品不同,广告具有明确的传播目的和商业属性,其受众是广泛而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在内容上必须更加谨慎地平衡艺术价值与社会影响。把握这一界限,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考量:一是关联性原则,即广告中的表现形式是否与宣传主题具有直接、合理的关联。例如,以乳房健康为主题的公益广告,适当展示身体部位可能具有医学教育意义,但如果展示方式超出医学必要范围,则可能被认定为无关的裸露。二是必要性原则,即是否必须通过这种表现手法才能实现宣传效果。如果存在其他同样有效且更易被接受的方式,则不宜采用极端手法。三是社会接受度,需要考虑不同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的受众群体的感受,避免因少数人的强烈反感而引发舆论危机。四是遵守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广告行业协会通常会有细化的审查指引。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采取事后监管与事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可依法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因此,广告主和创作者在追求艺术效果时,应当事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表达方式既具有艺术感染力,又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