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摘要 该通知依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新设或并购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申请者需具备良好信誉,且至少一名服务提供者拥有港澳地区3年以上相关经验。机构设立及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民政意见后审批,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须先获民政许可。机构需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禁止从事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涉及医疗卫生服务须另行报批。该文件为港澳资本进入内地养老服务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路径,对促进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重要实务价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港澳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形式,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
  二、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实力,至少有一个服务提供者具有在香港、澳门从事3年以上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的经验。
  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应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后,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除报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要求的文件外,还须提交香港社会福利署或澳门社会工作局向该服务提供者发出的相关有效牌照副本/豁免证明书,或向其提供年度社会福利资助的通知信等从业证明文件。
  四、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依法纳税,合规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五、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中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港澳在内地设立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8414款)。各地民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加强监管,促进相关领域吸收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地商务、民政部门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系。


                            商务部 民政部
                            2013年2月17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养老机构有哪些形式?

根据通知,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形式,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这意味着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独资或合资模式,并购现有机构也是合法途径。实务中需注意,选择外资企业形式时,需满足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行业准入要求,且机构性质为营利性,区别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税收、土地政策上存在差异。

港澳服务提供者需要满足什么资质条件?

申请者需具备良好信誉及经营实力,且至少有一个服务提供者具有在香港、澳门从事3年以上养老服务或残疾人服务的经验。此外,还需符合《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要求,包括商业登记、实质性经营等条件。实务中,建议准备香港社会福利署或澳门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副本、豁免证明书或年度资助通知信等从业证明文件,以证明经验资质。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得许可后再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残疾人服务机构则仍由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审批。实务中,申请人需同时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所需文件(如章程、合同、资信证明等)及民政许可材料。注意,机构业务范围若包含医疗卫生服务,还需按卫生部门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应选择“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84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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