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执业23年来,始终关注相关专业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坚持就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专题进行思考、研究,并努力形成研究成果。为此,撰写了不少论文、评论或短文,同时,鼓励团队成员多研究、多写文章,其中有些文章获得相关专业认可。截止2018年7月,杨春宝律师团队已经出版了13本专著(含再版):
- 《创业法律108问-来自创业者的真实法律咨询》,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
- 《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9年4月
- 《完胜创业:律师写给创业者的235封信》,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2月
- 《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3月(已出版至第4版)
- 《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4月(已出版至第3版)
- 《法说水浒:山寨创业并购传奇》,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1年8月
- 《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5年6月
- 《创业投资法律手册:那些你在创业时应该知道的公司法知识》,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5年6月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8年3月
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法律文章均已被国际知名法律出版机构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律商网(LexisNexis)收录进其法律数据库,威科先行还特邀杨春宝律师和孙瑱律师推出了特别专题《私募基金行业月度监管动态》,就私募基金行业每月的监管动态进行汇总,并作出实务点评。
国家重点学术期刊《投资与合作》在其第333期“投.律观 Viewpoint”栏目中经授权转载了杨春宝律师团队的文章《一文看懂Q币、滴币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被更名为《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转载该文的还有“烟台留创园”等微信公众号。
而《对赌条款之经营权圈套》则被和讯网、搜狐网等知名财经网站以及“金氪”“融易学金融学院”“整点PE”等微信公众号广泛转载;“上海律协”“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今日区块链”等知名专业机构和微信公众号则经授权转载了杨春宝律师团队的另一篇文章《区块链与交易安全浅谈》;“兴投资本”与“丁香财富汇”等知名专业微信公众号经授权转载了《浅析资管新规对PE/VC的主要影响以及应对之策》。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哪些领域有法律研究成果?
在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层面,该团队的研究领域覆盖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新兴的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等。这些领域涉及的法律规则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投资交易流程设计、基金募集与运作规范、合同权利义务配置以及金融监管政策适用等,团队通过专著和专题文章系统梳理了各领域的实务规则,帮助读者理解复杂的法律体系。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文章明确提到团队已出版13本专著,例如《创业法律108问》《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这些成果被国际知名法律出版机构威科先行和律商网收录,还受邀推出《私募基金行业月度监管动态》专题,对每月监管动态进行汇总点评。此外,关于虚拟货币、对赌条款、区块链交易安全以及资管新规影响的多篇文章被《投资与合作》、和讯网、搜狐网以及上海律协等专业机构转载,说明其研究成果在实务界获得广泛认可。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创业者和投资机构可以借助这些研究成果,系统了解投融资流程中的法律要点,识别对赌协议中的控制权风险,把握私募基金监管趋势,并关注虚拟货币与区块链交易中的合规边界。建议相关从业者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学习机制,在重大交易决策前主动检索并研究团队发布的专题文章,同时结合自身商业模式进行风险排查,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或监管政策变化而遭受损失。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为何引发广泛关注?
在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层面,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涉及多层问题。通常而言,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商品或支付工具,在不同法域和场景下存在差异。例如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具有去中心化、可匿名交易等特点,而Q币、滴币等则属于特定平台发行的虚拟代币,其功能与流通范围有限。法律上需要区分代币发行、交易、支付结算等不同行为,分别适用金融监管、反洗钱、消费者保护等规则。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一文看懂Q币、滴币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一文,被国家重点学术期刊《投资与合作》在第333期《投.律观》栏目中授权转载,并更名为《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同时被烟台留创园等微信公众号广泛传播。这说明实务界和学术界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存在持续争议,尤其是伴随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各类代币融资活动出现,如何界定其法律地位成为监管与司法的难点。文章被多家媒体转载,也反映出市场参与者对虚拟货币交易合规性的高度关注。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企业和个人在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区分合法区块链技术与非法代币发行融资的界限,避免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项目;二是审慎处理虚拟货币的支付结算功能,防止触碰洗钱、恐怖融资等法律红线;三是关注税务申报义务,部分司法辖区已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课税范围。此外,交易平台和项目方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用户识别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动态,避免因法律属性认定变化导致合同无效或行政处罚。
对赌条款中的经营权安排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层面,对赌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机制,通常表现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业绩或特定目标达成约定,若未达标,则触发股权回购、现金补偿或股权比例调整等后果。经营权安排则可能涉及投资方通过董事会席位、重大事项否决权、财务监督权等方式参与公司管理,这种安排若与对赌条件绑定,容易演变成投资方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局面,即所谓《对赌条款之经营权圈套》。法律上需要关注公司控制权分配、股东权利边界以及董事勤勉义务等规则。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对赌条款之经营权圈套》一文被和讯网、搜狐网等知名财经网站以及金氪、融易学金融学院、整点PE等微信公众号广泛转载,说明该问题在投融资实务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文章标题直接点出经营权安排可能构成圈套,暗示融资方在业绩压力下可能被迫接受不利的经营干预,或投资方通过设计复杂的对赌条件逐步获取公司实际控制权。此类情形在创业公司融资过程中时常出现,尤其是当业绩目标设定过高、行业环境波动时,经营权与对赌目标之间的矛盾会显著激化。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融资方在签订对赌条款时应审慎评估业绩目标的合理性,避免接受不切实际的增长承诺。同时,必须明确界定经营权范围,例如约定投资方参与重大决策的具体事项、议事规则和否决权边界,防止投资方以业绩监督为名越权干预日常经营。此外,建议在协议中加入控制权保护条款,如创始人的董事提名权、特殊表决权安排或保护性条款,确保公司战略方向不被资本意志完全主导。投资方则应平衡风险控制与公司自治,过度干预可能导致创始团队动力不足或决策僵化,最终损害投资回报。双方还应约定对赌触发后的退出机制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