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qyt929咨询:我打算和一个朋友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现在我们双方的口头协议是:各出资20万人民币共同经营,共计40万。双方约定利润分配为各自50%,只是还没有具体商量分配方案而已,由于现实原因我的合伙人答应如果在一个周期内(比如说一年)我们共同经营的项目如果没有盈利,甚至亏损,他愿意把投资的本金退还给我,从法律角度讲我的合伙人在没有被威胁利诱的情况下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但是利益是共享的,我的合伙人自己有公司,我们将来的项目也会在他公司的名义下运作,应该不会到工商部门去登记拿营业执照。
我看了一下新合伙企业法,大的原则是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在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我自身的投资利益,特别是在某个周期在项目不盈利或者是亏损的情况下怎么通过合伙协议的签订具备收回本金的法律效力?
广州甘律师解答:民商法的首要原则是“权利义务一致,利益风险一致”,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义务,享受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风险,所以民商法企业讲究的是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凡是约定全部利润或所有亏损集归一人都是无效的约定。所以本案,无论您和合伙人作任何约定,当亏损时,一旦合伙人反悔要求您共同承担责任的话,您是不能收回本金的。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我自身的投资利益,特别是在某个周期在项目不盈利或者是亏损的情况下怎么通过合伙协议的签订具备收回本金的法律效力”――您享有利益就承担风险,没有办法可以保证您在亏损时能收回出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到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让的问题。提醒作者注意的是“新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是“合伙企业”的这种组织形式,而提问者在提问中的情况不属于“合伙企业”,因此,不应当适用该法律。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们之间的这个合作应当属于“个人合伙”。但是,提问者还提到“我们将来的项目也会在他公司的名义下运作,应该不会到工商部门去登记拿营业执照。”这里会涉及到如何协调好“个人合伙”与“公司的名义下运作”的问题,如果运作不好的话,很可能导致无法区分财产的归属。
另外,提问者提到的如果亏损或者不盈利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地退出的问题,我对广州甘律师解答提出的意见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应该是可以约定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合伙经营,能否约定某合伙人先收回投资本金?”,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协议中能否约定亏损时退还合伙人本金?
能否约定亏损时退还本金,取决于合作的法律形式。如果成立的是合伙企业,法律明确禁止合伙协议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此类约定无效。但如果属于个人合伙,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风险承担方式,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可该约定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约定有效,也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实务操作上,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还本金的条件、期限、资金来源及违约责任,并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例如房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同时建议对项目运营进行财务监督,避免因账目不清导致纠纷。风险提示:如果项目以公司名义运作,则需区分公司财产与合伙财产,避免混同,否则可能导致约定难以执行。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亏损的认定标准、本金退还后是否仍需分担后续债务,以及合伙人反悔时法院如何认定约定效力。因此,签订协议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合作模式设计合规且可执行的条款。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法律规则有何不同?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形式,适用规则差异明显。合伙企业需要依法向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受合伙企业法调整,法律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有较为刚性的规定,比如不允许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个人合伙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不必须登记,主要适用民事法律中关于合伙的一般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自由空间更大。在投资纠纷中,法院会首先审查合作是否构成合伙企业,若未登记,一般认定为个人合伙。对于个人合伙,法律允许合伙人通过协议约定盈亏分配方式,包括约定在特定情况下由一方先行收回本金,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利益,通常可被认可。但需要注意,个人合伙的对外责任仍然适用连带责任规则,合伙人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善意债权人。此外,如果合作以公司名义运作,还需厘清合伙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被认定为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或投资,从而影响权利义务定性。实务中,建议明确书面协议,载明合作性质为个人合伙,并详细约定出资、管理、分红、退出及风险承担,以减少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如何通过协议保障投资人优先收回本金?
投资人若想通过协议保障优先收回本金,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设计。首先,应当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若采用个人合伙而非合伙企业,约定空间更大。其次,协议中应明确本金收回的条件,例如约定在合作项目经营满一年且未实现盈利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回购其投资份额或退还本金;同时明确定价方式与支付期限。第三,为增强保障效力,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措施,如由对方或其关联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或用房产、股权等提供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四,应约定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投资款专项用于项目,并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便在触发条件时能够清晰核算盈亏。第五,应设计退出后的责任隔离条款,明确投资人收回本金后不再承担后续亏损,但需注意该条款仅在内部有效,对外部债务无法完全免责。此外,若项目以公司名义运作,建议将投资关系设计为股东借款或可转股债权,通过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这样更便于依法追索。风险提示:如果合作被认定为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则单纯约定保本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从而按借贷关系处理,利息部分可能不受支持。因此,协议措辞需谨慎,避免出现固定收益等借贷特征。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签署前由律师审核,并结合担保、财务透明等配套措施,实现风险可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