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damiao咨询:各位老师,我们担保公司现在出现这么一件事,以前用的委托担保合同都是注明“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前一阵修改条款,不知谁把这一条改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我们合同经办人员都不知道,在这一阵的业务中我们签的合同虽然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但仍然是按照四份各执两份这个情况去办的。今天刚发现这个现象,现在想请问各位老师,我们现在出现的这个情况如果以后项目发生纠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现在应该如何补救呢?
法律桥网友wsj3691829解答:现在出现的这个情况如果以后项目发生纠纷,不会有什么影响。想办法收回多余的两份。
Damiao再咨询:请问为什么不会有影响?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一式多少份,双方各执多少份”这不属于法律范畴的事项,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只要手上有该协议的原件,则基本上没有不利的后果。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的时候,因为数量不够,而面临需要补签的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委托担保合同写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但实际出具了四份,如何补救?”,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同写一式两份但实际四份是否有效?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格等实质要件,而不取决于合同文本上注明的份数。合同份数条款仅属于事务性说明,不属于法律强制规范,不构成合同效力要件。即使文本写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实际制作并签署了四份,只要各方均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且合同内容载明了担保委托关系、担保范围、代偿责任、追偿权等核心条款,该合同在各方之间依然依法成立并生效。法律实践中,法院审查合同效力时关注的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合同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履行情况,而非合同印制的份数。持有合同原件的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权利。因此,该情形不会因份数标注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但应当注意,如果个别合同文本在签署后被单方修改,或出现版本不一致,则可能引发争议。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立即核对所有四份文本是否完全一致,确认签字盖章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原件。若其中两份已用于备案或登记,剩余文本仍可满足双方各自持有需求。总体而言,合同有效,但需做好证据固定与档案管理工作。
合同份数不符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
合同份数不符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法律风险,但可能在特定场景下引发程序性障碍或证据争议。第一,在办理抵押登记、反担保登记、公证或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时,主管部门通常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如果合同文本写明一式两份,而实际仅能提供一份或两份,且部分原件已用于其他手续,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多部门对原件数量的要求,从而影响登记或审批进度。第二,若发生纠纷,一方仅以合同份数不符为由主张合同不真实或伪造,法院会综合审查合同签订过程、签章真实性、履行情况等因素,不会仅因份数问题否定合同效力。但若合同文本存在多处不一致或签章不完整,则可能增加举证难度。第三,内部管理层面,若多余两份合同未被妥善控制,存在被滥用或遗失的风险,可能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或产生表见代理等问题。为降低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回收未按需保留的额外原件,建立合同台账,记录每份合同的编号、持有人及存放地点;对所有合同文本进行统一核对并加盖骑缝章;如需补正,可由各方签署补充确认函,说明实际共有四份且内容一致。通过规范管理,可以最大限度消除程序性障碍,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发现合同份数不符后如何补救?
发现委托担保合同写明一式两份但实际出具四份后,应当立即启动补救程序,以消除潜在隐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全面清查。梳理该期间所有涉及此类条款的合同,确认实际签署份数、每份文本的存放位置、持有人以及是否已用于登记备案。第二步,回收多余文本。如果多余的两份尚未使用且无需留存,应加盖作废章或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后统一销毁,避免合同原件外流。若因业务需要确需保留四份,应与对方协商签署一份确认函,载明“双方确认本合同实际共签署四份,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盖章确认,以此弥补文本标注与实际数量不一致的瑕疵。第三步,确保各方持有原件。核对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份数是否各执两份,如果对方或担保公司一方缺少原件,应从多余文本中补齐或重新复印并加盖公章确认。第四步,规范后续操作。修订合同模板,统一天下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杜绝再次出现版本混乱。法律风险方面,如前所述,份数不符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若在诉讼中对方提出质疑,上述补救措施形成的书面确认函和台账记录能够有效证明合同的真实性与一致性。此外,提醒注意,合同文本的骑缝章、页码编号以及签字页的完整性等细节,也是防范争议的关键。及时、规范的补救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因操作失误引发的管理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