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遭遇围攻 百度被建议拆分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百度面临的多重法律挑战展开,包括互动百科依据《反垄断法》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申请罚款7.9亿元、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建议拆分百度以消除竞价排名带来的不公平竞争,以及日本出版商联合指责百度文库侵犯版权。文章引用律师观点指出,认定垄断需以数据证明百度存在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等滥用行为,而非仅凭市场地位。同时,版权纠纷涉及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需关注其是否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法律实务价值在于揭示反垄断认定中证据的重要性、拆分措施的适用条件,以及网络平台在版权保护中的合规义务。

没有了谷歌的陪衬,百度在国内市场唱起了“独角戏”,但并非顺风顺水,最近遭遇的麻烦不小。不仅是老对手互动百科在继续炮轰,国外出版商再指责百度侵权,更令人关注的是“两会”中有委员提出要拆分百度。
2月下旬,互动百科宣称已经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一份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申请,并要求对百度处以7.9亿元人民币罚款。7.9亿元如何得出来的?互动百科方面提供了一个算式,2010年百度全年的营业额为79.15亿,而按照《反垄断法》中处以年营业额1%至10%的处罚标准,取其上限就是7.9亿。随后在3月初,互动百科方面再度宣称已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了针对百度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同时提议拆分百度。
拆分百度建议得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支持。蔡继明与百度颇有“渊源”,他因为此前主持假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五一黄金周”,被网民在百度建立了“蔡继明”贴吧,发表辱骂、骚扰言论。因百度拒绝封掉该贴吧,蔡继明曾将百度告上法院。
在提案中,蔡继明表示,百度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推出“竞价排名”,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对一些中小企业、站长,采取不付费即不予正常收录形式进行盘剥。蔡继明建议将百度进行拆分,令其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保障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向《IT时报》记者表示,百度是否构成垄断,要用数据来说话,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一定要被拆分,还要看其行为是否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互动百科与百度之争而言,互动百科在Google的搜索结果排名靠前,而在百度搜索结果排名靠后,可能会是不同的搜索引擎采用的算法不一致的原因。“只有经过严格调查,确实得到百度采用了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的证据之后,才能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杨春宝律师说道。
  不仅是被要求处天价罚金和拆分,百度的版权纠纷也正走向“国际化”。3月初日本四家出版协会组成的联合会发表声明,指责百度文库侵权,要求百度采取措施,禁止有版权内容上传到“百度文库”之中。日本版权方称,从今年1月份开始,几家协会开始就日文网站上的版权侵犯情况向百度日本发送告知信,但效果并不好,百度对此问题负有重大责任。
百度何去何从?是否能对百度文库中的版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只能拭目以待。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百度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判断百度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依据《反垄断法》中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滥用行为的具体类型。首先,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百度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在搜索服务市场可能具备该地位,但仅凭市场份额高并不直接等同于违法。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属于滥用,例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等。互动百科指控百度推出竞价排名并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对不付费的中小企业不予正常收录,这属于典型的差别待遇行为。但律师指出,需要严格的调查证据证明百度确实存在人工干预,而非搜索引擎算法自然差异。例如,需比较同一关键词在不同搜索引擎的排名结果,排除技术因素干扰。此外,滥用行为还需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了实质性损害,如排除或限制了其他搜索引擎或内容提供商的竞争。实务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会综合考虑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行为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如果最终认定,百度可能面临年营业额1%至10%的罚款,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风险提示:企业应避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歧视性交易条件,建立透明的搜索结果排序规则,并保留算法逻辑的书面说明以应对调查。

拆分百度的建议是否合理合法?

拆分百度的建议在法律上属于结构性救济措施,通常适用于严重且难以通过行为性救济纠正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包括责令拆分。但拆分并非首选措施,因为其对企业经营影响巨大,且可能损害规模经济效率。实务中,执法机构更倾向于行为性救济,如要求开放接口、禁止歧视性排名、强制许可等。蔡继明委员建议拆分百度,将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其逻辑基础是百度利用搜索入口优势为自身产品(如百度百科、百度文库)引流,从而排挤竞争对手。这一思路类似于美国历史上拆分标准石油、AT&T的案例,但反垄断法实践已趋向谨慎。合理性在于:如果百度确实存在系统性滥用行为,且无法通过罚款或禁止行为有效纠正,拆分可彻底切断其交叉补贴和排他性行为。但法律挑战在于:拆分需要证明百度在多个相关市场(搜索、百科、文库等)共同支配地位,且拆分不会导致效率损失。此外,拆分需经过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听证、决定等,目前提案尚处于建议阶段,未进入正式执法程序。风险提示:企业应警惕因业务交叉带来的反垄断风险,尤其是利用核心产品优势排斥关联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对于平台型企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和合规防火墙是预防拆分的有效手段。

百度文库的版权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百度文库作为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其版权侵权责任适用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存储空间、不直接上传侵权内容时,若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则可能免除赔偿责任。但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存在而未采取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日本出版商指责百度文库侵权,核心在于百度是否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判断明知或应知的标准包括:侵权作品是否处于热播或热门榜单、权利人是否反复发送通知、百度是否从侵权作品中直接获利(如广告分成)等。百度文库的商业模式中,用户上传文档免费供他人下载,百度通过广告获利,这增加了其被认定为应知的可能。此外,如果百度文库对上传内容进行人工编辑、推荐或分类,则可能被视为主动参与侵权,从而直接承担侵权责任。实务指引:版权方应首先通过公证取证固定侵权事实,然后向百度发送包含权利证明、侵权链接等信息的正式通知。若百度未及时处理,可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或提起诉讼。百度作为平台,应建立版权过滤机制,对重复侵权用户采取封号措施,并积极与版权方合作开展授权合作。风险提示:平台企业不能仅依赖被动通知,需主动监控高频侵权内容,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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