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600628)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著名商业类企业,为扩展经营规模,转换经营业态,拟申请配股,为此聘请站长等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站长等经过数月的努力,为其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新世界配股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关键词:律师服务动态法律服务
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600628)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著名商业类企业,为扩展经营规模,转换经营业态,拟申请配股,为此聘请站长等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站长等经过数月的努力,为其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新世界配股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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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律师为新世界股份配股提供了什么法律服务?
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600628)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著名商业类企业,为扩展经营规模和转换经营业态拟申请配股。杨春宝律师经过数月努力,为其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最终新世界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申请配股?
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28)申请配股的目的是扩展经营规模、转换经营业态。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著名商业类企业,通过配股融资来实现业务扩展和转型,杨春宝律师为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