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本站动态回顾

文章摘要 本文回顾2001年法律桥网站的重要动态: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与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等50人共同获聘;站长应邀参加入世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首届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等多项研讨会,并在首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上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题发表演讲。网站启用永久域名,全面改版并新增法律答问栏目,收录多个领域的法律咨询;新增硕士学位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及大量网络法规。内容展现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早期的专业实务与学术探索,对相关领域从业者具有参考价值。
  • 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受聘的还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治东教授等50人。(11/01/2002)
  • 2001年12月6日,本站访问量突破2万。
  • 站长应邀参加入世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国际研讨会。(6/12/2001)
  • 站长应邀参加首届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研讨会。(27/11/2001)
  • 站长应邀参加在沪淮安籍人士恳谈会。(17/11/2001)
  • 本站自2001年8月28日起启用永久顶级域名:www.law-bridge.net.
  • 本站在王晓敬网友的热心帮助下全面改版。(18/8/2001)
  • 首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组委会邀请站长在论坛上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题作主题演讲。(01/08/2001)
  • 公司证券法、电信网络法、知识产权法和房地建筑法等专题新增“法律答问”栏目,收录站长以不同形式(包括留言板、电子邮件、报纸、杂志、电话等)提供的法律咨询。(08/07/2001)
  • 站长应邀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专题讲座《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详情(17/5/2001)
  • 新增站长硕士学位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该文答辩成绩为“优”。(24/4/2001)
  •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获准成立,本所全部合伙人均为归国留学律师,以公司业务、涉外业务和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为主要专业方向。(16/4/2001)
  • 本站新增大量网络法规、规章。最新最全的电信网络法律法规尽在本站。(2/4/2001)
  • 站长应邀参加中国首届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研讨会。(2/3/2001)
  • 站长应邀参加上海工商局举办的电子商务与立法研讨会。(14/2/2001)
  • 法律桥改版,并由侧重英文版建设转为侧重中文版建设,以适应站长回国执业的需要。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法律角色与实务意义是什么?

商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员由具有法律、经贸等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受聘后需遵循自愿、合法、保密原则,协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中心通常依托贸促会等机构设立,为中外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其调解协议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经当事人申请可转化为有约束力的文件。实务中,调解员需熟悉商事惯例和行业规则,具备中立立场和协调能力,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可行方案。文章中,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批受聘的还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治东教授等50人,可见该调解中心汇聚了学界与实务界专家,体现了商事调解对专业性和公信力的重视。这一动态说明法律专业人士可通过担任调解员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也提示企业遇到商事争议时,可优先考虑专业调解渠道,以降低成本、维护商业关系。实务中,调解员需注意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回避,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公正;当事人则应准备充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以利于调解高效进行。

域名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法律问题?

域名管理涉及域名的法律属性、注册规则、权属认定、争议解决及与商标权等在先权利的冲突。域名作为互联网地址资源,兼具技术标识和商业标识功能,可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载体,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统一的注册管理制度,规范域名注册程序,防止恶意抢注和滥用。围绕域名管理,法律界关注的核心规则包括:域名注册应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但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对与注册商标或知名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权利人可通过争议解决机制主张权利;域名转让和许可使用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域名持有人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到,站长在首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上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题作主题演讲,其硕士学位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答辩成绩为优,这表明域名管理在2001年已是电子商务法律领域的重要议题。实务中,企业应当重视域名战略布局,及时注册与商标和商号相匹配的域名,并防御性注册相关变体;持有人需妥善保管域名注册资料,按时续费,防止域名被注销或转移。对于域名抢注纠纷,可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和争议解决政策,及时提交投诉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侵权案件如何确定司法管辖?

网络侵权司法管辖的核心在于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并适用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于网络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传统管辖规则面临挑战,实践中通常将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等作为连接点,综合判断管辖法院。我国法律确立了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难以确定的,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涉外网络侵权,还需考虑条约和互惠原则。文章提到,站长应邀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专题讲座《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说明该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热点,也是从事涉外和电子商务法律业务的律师需重点掌握的专业领域。实务中,权利人应当在发现侵权后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侵权内容上传时间、服务器位置及访问路径,以便确定管辖基础;维权时可选择对己方有利的连接点提起诉讼,但需注意管辖异议风险。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避免因放任侵权内容传播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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