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法国鳄鱼与浙江鳄鱼和解接受《中国日报》记者的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梳理了法国鳄鱼(拉科斯特)与浙江鳄鱼历时五年商标侵权纠纷以和解收场的典型案例。双方在浙江鳄鱼确认拉科斯特在华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承诺限期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达成和解,法方撤回诉讼。杨春宝律师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解决、民族品牌的开发与维护三个层面展开分析,强调企业应重视商标布局、规范字号使用,并善用法律手段化解知识产权争议。该案对企业界的借鉴意义在于:商标纠纷并非只有对抗一条路,在厘清权利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实现共赢,既保护品牌价值,也为民族品牌发展争取空间。

法国鳄鱼诉浙江鳄鱼商标侵权纠纷案历经五年以握手言和结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确认拉科斯特在中国的“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撤销了针对浙江鳄鱼的诉讼。

《中国日报》(China Daily)就此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此案对于企业界的借鉴意义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春宝律师从法律角度就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商标与字号的冲突以及民族品牌的开发与维护等谈了自己的看法。相关采访稿刊登在《中国日报》之China Business Weekly(商业周刊)2005年11月25日IPR Special(知识产权专题)上。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哪些特殊之处?

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上享有比普通商标更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跨类保护和对抗恶意注册方面。驰名商标的认定并非永久性,而是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即在发生争议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并以此决定是否给予跨类保护。具体而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则可以对抗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翻译该商标,从而避免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权人利益。此外,驰名商标权利人还可以请求认定他人商标注册构成恶意抢注,进而予以无效宣告。实务中,企业主张驰名商标保护需要提供大量证据,包括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范围与程度、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此,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注意留存商标使用、宣传、获奖、销售等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举证。需要提示的是,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动态的法律保护工具,企业不能依赖驰名商标认定而忽视日常的品牌管理和监控,仍应主动防范近似标识和仿冒行为。

商标与企业字号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是知识产权实务中的常见问题,本质是不同权利类型之间的碰撞。企业字号是市场主体在工商登记中使用的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经营者,而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当企业字号中的核心文字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该企业字号的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时,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解决此类冲突的法律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向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二是通过司法诉讼,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变更或停止使用企业字号;三是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方式阻止冲突商标的注册。在具体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字号的登记时间、双方经营领域是否相同或类似、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是否已经造成实际混淆等因素作出判断。对于企业而言,预防冲突的关键在于取名时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和字号查重,避免使用他人在先知名标识。若因历史原因已经产生冲突,应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尽快解决,拖延处理可能导致市场混淆扩大和自身损失增加。定点观察本案,法国鳄鱼与浙江鳄鱼最终选择和解,也是通过确认商标权属和限制字号使用的方式平衡了双方利益。

民族品牌如何做好开发与维护?

民族品牌的开发与维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本案对企业界具有重要启示。首先,品牌开发应建立在清晰的商标战略之上,企业在推出新品牌前,应进行全球或至少全国范围内的商标检索,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同时应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并围绕主品牌布局防御性注册,覆盖核心类别和关联类别,防止他人搭便车。其次,品牌维护需要持续投入和动态管理,企业应建立商标使用规范,保留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等,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知名度。在遭遇侵权或抢注时,应通过异议、无效宣告、行政投诉或诉讼等手段积极维权,同时注意留存侵权证据。再次,民族品牌应注重商誉积累,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避免短期行为损害品牌形象。本案中法国鳄鱼与浙江鳄鱼的和解,显示了在品牌冲突中并非只有零和博弈,通过法律框架下的协商,可以既保护在先权利,又为本土企业转型争取时间。民族品牌在应对国际品牌诉讼时,应保持冷静,评估自身权利状态和实际风险,如果确实存在侵权可能,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制定应对策略;如果拥有正当权利基础,也应据理力争。归根结底,品牌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资产,民族品牌要实现长远发展,必须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战略,从取名、注册、使用到维权形成全链条保护,同时积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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