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ich Trade Fairs (Shanghai) Co., Ltd. a 100% subsidiary of Munich Trade Fairs International, emphasizes the long-term dedication of Munich Trade Fairs International towards the Chinese market. Starting from 2002 it has organized highly specialized exhibi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proven quality standards in the Shanghai New International Expo Center in Pudong.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展览公司在华法律顾问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外资展览公司在华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通常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与业务核心环节。在公司治理方面,协助外方股东处理子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决议程序、股权变更及利润汇出等事项,确保决策符合中国公司法框架下的程序要求。在展会业务层面,法律顾问需重点审核展位租赁合同、参展商协议、搭建商责任条款、观众入场规则等文件,明确各方权责边界,防范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风险。同时,针对展会名称、标识、展品设计等知识产权内容,法律顾问要建立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侵权监控机制,防止展会被仿冒或展品侵犯第三方权利。此外,法律顾问还须参与处理劳动人事事务,包括外籍员工工作许可办理、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等,以符合中国劳动法律规范。在行政监管应对上,法律顾问需协助公司向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办理展会备案与审批,确保会展活动合法举办。当发生观众人身伤害、展品毁损或商业纠纷时,法律顾问还应制定危机应对策略并代表公司进行谈判或诉讼。上述服务的综合目标是为外资展览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前置性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支持。
外资展览公司在中国办展需注意哪些合规要点?
外资展览公司在中国举办展览活动,必须围绕主体资质、展会审批、现场管理、数据安全等维度建立合规体系。首先,外商投资企业应确认其经营范围包含展览展示服务或会议展览相关业务,并在实际办展前向商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特别是涉及国际性展会时,还须遵守关于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管理规定,确保办展主体合法、项目合规。其次,展会现场管理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人群控制、应急疏散等安全标准,并与场馆方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协议,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办方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办方应建立展前审查机制,要求参展商提供权利证明,对疑似侵权展品采取警告、撤展等措施,以降低连带侵权风险。另外,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展会收集观众个人信息、进行人脸识别入场或精准营销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取得个人同意并履行告知义务,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会展宣传中的广告用语也需符合广告法要求,避免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最后,涉外展会涉及展品暂时进出境时,应规范使用ATA单证册或办理临时进出口手续,确保展品按时复运出境,避免海关合规风险。这些要点共同构成外资展览公司在中国办展的合规底线。
外资企业聘用中国法律顾问应关注哪些协议条款?
外资企业聘用中国法律顾问时,应当重视法律服务协议的核心条款设计,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控制法律风险。首先,要清晰界定服务范围,区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专项法律服务的边界,避免出现“包罗万象”的模糊描述。例如,应写明法律顾问是否包含诉讼仲裁代理、知识产权注册、投资并购尽调等额外收费项目,防止后续费用争议。其次,费用条款应明确计费方式,包括固定年费、按小时计费或项目包干,同时约定差旅费、翻译费、行政规费等杂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以确保预算透明。第三,利益冲突条款不可忽视,外企应要求律所或律师披露其现有客户中是否存在竞争对手,并约定若出现利益冲突,律师须及时告知并采取回避措施。第四,保密条款需严格界定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特别是在展览行业,展商名单、展位价格策略、场馆合作条件等商业信息外泄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第五,协议还应载明律师更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以及服务中断时的交接义务,保障业务连续性。此外,建议明确法律顾问的执业责任保险情况以及因律师过错造成损失的赔偿机制。同时,外资企业可要求定期出具法律工作报告或开展合规培训,使法律顾问服务可衡量。最后,争议解决条款应约定在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以降低跨境维权成本。实务中,许多外企因忽视上述条款而面临服务推诿或费用失控,因此事前完善协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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