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yl615咨询:我和一个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公司,我出资30%共150万,他应出350万,但因凑不齐我又借给他150万(有借条),现我想退出公司,他也同意,并且通过银行以他个人的名义从上述资金里拿出300万还给了我(通过每天取出45万的方式,具体操作我也不十分清楚),我想问:
1、这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和我有关系吗?
2、我已经拿回了我的钱,还会有其他的风险吗?
3、公司章程上有我的名字,我想变更掉该怎么做?
法律桥网友Avex解答:1、没那么严重。2、没什么风险。3、督促对方变更章程以及其他应变更登记的所有事项。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从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角度说,你所谓从上述资金里拿出300万应该是指公司注册资本金里,那么针对这种不存在实体交易关系而移转公司资金的做法即有可能构成抽逃公司注册资本,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如果数额巨大的,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抽逃出资罪。你本身是公司股东,又在实际上接受了这笔资金,很难说和你没有关系。
且在形式上你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因为工商登记并没有变更,如果要变更的话应该办理合法的股权转让手续,同时对之前的行为进行补正,从而在法律上彻底退出此公司,并进一步避免将来可能面对的风险。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两人成立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退股,另一股东可以从公司中支付转让金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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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从公司账户直接支付退股金是否合法?
从公司账户直接支付退股金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合法,且风险极高。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股东完成出资后,其出资财产即成为公司法人财产,股东不得随意抽回。若股东欲退出公司,应当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等合法程序进行,其中股权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其他股东或第三方)以个人资金支付,而非由公司直接向退股股东支付。直接以公司资金支付退股金,实质上是公司对股东出资的返还,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者需承担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若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抽逃出资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此外,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公司债权人若发现公司资产因抽逃出资而减少,可要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务中,一旦发生此类行为,建议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退股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合法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以个人资金补足公司账户,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消除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风险。
退股股东已拿回钱款,后续还有哪些风险?
退股股东即便已拿回钱款,后续仍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不应掉以轻心。首先,行政责任风险: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责令公司及股东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所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若退股股东实际参与了资金转移并接受款项,其作为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列为行政处罚对象。其次,刑事责任风险:若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例如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退股股东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共犯,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即便退股股东辩解自己不知情,但若其接受了资金,往往难以证明其善意,仍可能被追责。第三,民事责任风险: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公司资本是债权人信赖的基础,抽逃出资直接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若公司出现债务纠纷,退股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个人资产面临被查封、冻结的风险。第四,股东身份未解除风险:由于工商登记信息未变更,退股股东在法律上仍是公司股东,需继续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签署文件、承担公司亏损等。若公司后续产生违法经营行为(如逃税、非法集资等),退股股东可能因登记身份而被牵连调查。因此,强烈建议退股股东立即通过合法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彻底退出公司,并保留资金流转凭证、股东会决议等证据,以应对潜在纠纷。
如何合法合规地办理股东退股手续?
合法合规地办理股东退股手续,主要有两种途径:股权转让和公司减资,其中股权转让最为常见且高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可以是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外的第三方。若其他股东愿意受让,可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若无人受让,可引入新股东,但需注意新股东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第二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应明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时间、权利义务转移等条款。特别注意:转让价款必须由受让方以个人资金支付,绝对不能通过公司账户直接向退股股东划转,否则将构成抽逃出资。第三步,召开股东会。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并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名单、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的内容。股东会决议需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第四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股东身份证明等。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更新,退股股东正式退出公司。若选择公司减资程序,则需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通常为45天),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程序完成后,公司向退股股东返还出资,但需注意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减资程序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且债权人异议可能导致程序终止,因此通常仅在无法找到受让方时采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保留完整的法律文件(协议、决议、付款凭证等),以证明退股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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