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东不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如何处理?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问题展开实务分析。核心法律要点在于:股东会职权法定,无权强制股东向公司出借资金,该等借贷关系属合同关系,需双方协商一致;若股东拒绝出资或借款,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程序调整股权比例,但需遵守表决权规则。同时,股东恶意不配合经营可能构成权利滥用,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原则主张赔偿或采取程序救济。文章提供实务指引:区分决议性质、审查章程约定、启动增资程序、评估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强调股东应通过合法程序维护公司运营和自身权益。

法律桥网友新安风咨询: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5个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五分之四及以上的股东通过。现在遇到一个问题: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经过5个股东表决、签字同意,但其中1个股东有不同意见,在决议执行过程中,那个股东就是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不知道我有没有把意思说明清楚,假如还需要提供什么情况,我可以补充。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要看该决议的内容,如果该内容不涉及到他个人的,则公司董事长(或经理)或法人代表去实施即可;如果涉及到他个人而他不执行,如果有股东协议书,看协议书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有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违约责任问题;最后,如果他不执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新安风再咨询:我补充一下:决议内容都合理合法的,主要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其他股东都按时全部打入资金了,就他经公司多次催问,但他就是拒不打入,这就影响到公司正常的运转。

我查过各类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都没有涉及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处理问题。假如每个股东都为了某个问题没有达到个人的目的而拒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那么公司还怎样保证运转和生存?再说,他不执行决议所造成的损失怎样去评估?又怎样才能去要求他向公司赔偿?赔偿的额度怎样掌握?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首先要看该股东会决议是否“合理合法”,本案涉及到股东会是否有权限来就“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来作出决议,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定职权,其权限的范围由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法的条文可以看出股东会乃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限范围乃决定公司内部的事情,至于股东是否愿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则属股东个人决定的事情,除非公司章程有约定,否则股东会无权就此作出决议。

对以上“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增资来解决:公司股东会重新作出决议,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各自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增加出资,同时规定若某股东不愿意增加出资者,其该出的部分可由其他股东按照比例认购。此时,若该股东不愿意增加出资,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必将降低。(当然,借贷关系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完全是两码事。)

新安风再咨询:按照你说的,那股东除了出资以外,公司流动资金有困难,难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那每个股东都可以不闻不问了,公司的的死活就随他去了吗?这到是个问题,要引起重视了。这说明某个股东可以不顾自己个人的投资的风险,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把其他股东的投资全部拖死了,这到是个歹毒的主意。

因为5个股东中,有2个股东是很有实力了,其中一个有上亿的资产,老员工也有几百万的资产,还有3个股东都是工薪阶层,但现在这3个股东持有52%的股份,那2个股东持有48%的股份。那两个股东就是要通过不断的扩股,把其他3个的股份变成零头,直至可以忽略不计,变成他们2个占绝对的控股,完全由他们2个人说了算。我认为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有没办法去阻止他们这么做呢?

现在公司就是按照他们2个人的意见,以超出公司注册资金的5倍的投入去扩大生产,造成现在公司的流动资金运转不灵,他们之中是一个股东就故意不肯对公司出借资金,用这个办法来迫使这3个股东放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算是什么行为,这个行为是合法还是合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他们的恶意行为?

恳切的希望哪位高手提供帮助,现在公司到了紧要关头。在此,先谢谢啦。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

1、由于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定职权,其职权的限度由公司法作出了规定。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合同关系,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来确定,只要借贷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合同,股东不存在借款的义务。公司本身是一个“资合”与“人合”的混合体,若股东不和或某股东宁愿投资失败,则公司的经营必定受到影响,这样的问题,法律也难以解决。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法律规定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公司“以超出公司注册资金的5倍的投入去扩大生产”属于公司的经营策略方针,这样的举措需要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从程序上来保护自己权利。

新安风再咨询:按照你的看法,那这个公司只有这么干耗而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了?对于公司向股东借款可是通过股东会形成一致意见的呀,但到实际执行时,就是那个股东不肯借给公司了。现在股东不和的很显然的,那个股东既不转让股份,也不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那到时公司盈利了他又得照样按照比例分红,那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这个是绝对可以做到按照公司章程办事的,他们没办法随意扩股。

假如公司有盈利了,可以采用什么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待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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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会能否强制股东向公司出借资金?

股东会无权强制股东向公司出借资金。根据公司法原理,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其职权由法律和章程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内部管理事项,而不包括强制股东与公司建立借贷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若股东会通过决议要求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出借资金,该决议因超越职权而无效,对不同意股东不具约束力。实务中,若公司确需流动资金,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或进行增资。增资扩股是更合规的方式,但需遵循法定表决权比例(通常为三分之二以上),且允许股东选择是否增资,未增资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此外,公司章程可事先约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出资或借款义务,但需明确且合理,否则难以执行。股东拒绝借款不构成违约,但若其行为恶意损害公司利益,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法规定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造成损失如何索赔?

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造成损失,索赔需分情况处理。首先,审查决议是否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若决议合法有效且股东负有执行义务(如章程约定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拒不执行可能构成违约,公司可依据合同或章程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其次,若决议涉及股东个人义务(如出资、借款),但该义务缺乏合同依据,则无法强制履行,但若股东恶意不配合导致公司经营受损,其他股东可基于侵权或滥用股东权利主张赔偿。根据公司法原则,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若股东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合理决议,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需举证损失金额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评估可采用实际支出、利润减少、商誉损害等方法,必要时委托审计。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实务中,公司可先行催告,保留证据,若股东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还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需符合法定条件)。同时,建议在章程中明确股东不履行义务的违约金条款,以降低索赔难度。

如何阻止股东通过增资稀释其他股东股权?

阻止股东通过增资恶意稀释其他股东股权,需依据法律和章程程序。增资扩股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一般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但章程可约定更高比例(如五分之四)。若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强行通过不合理增资方案,小股东可主张该决议程序违法或内容损害股东权益,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具体策略包括:一、审查增资目的,若为恶意排挤小股东而非公司经营需要,可主张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要求法院否定决议效力。二、利用章程保护,在章程中约定增资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对小股东设置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三、若增资价格不公允,损害股东财产权益,小股东可要求评估或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四、在增资决议表决时,小股东应明确反对并记录,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五、若大股东通过增资后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小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此外,若增资导致股东持股比例变动但未违反程序,法律上难以阻止,但可协商由其他股东认购新增资本,避免自身比例下降。核心是提前完善章程条款,建立保护机制,并积极行使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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