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相关问题(2002)

文章摘要 问: 1. ��如果中外合�企�增加投���,���本是不是按比例同�要增加呢?如要,需向什�部门申�?2. 如中外合�企�打算向香港�行借款,如超�美元3,000�,除了向外�管理局登�,�需向什�部门登�呢? 3. 因向�行借款,借款部份是否考�中外企�的�投��呢? �� 答: 1/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比例规定,如果增加投资总额未突破其比例要求,就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就需要。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2/中外合资企业通常可以就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向国外借款,只需要向外汇局登记即可。如果超出差额部分,如果数额太大,则可

问:

1. ��如果中外合�企�增加投���,���本是不是按比例同�要增加呢?如要,需向什�部门申�?

2. 如中外合�企�打算向香港�行借款,如超�美元3,000�,除了向外�管理局登�,�需向什�部门登�呢?

3. 因向�行借款,借款部份是否考�中外企�的�投��呢?
��

答:

1/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比例规定,如果增加投资总额未突破其比例要求,就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就需要。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2/中外合资企业通常可以就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向国外借款,只需要向外汇局登记即可。如果超出差额部分,如果数额太大,则可能不获批准。通常1年期以内的短期借款相对容易获得批准。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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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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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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