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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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核心材料主要包括三类:第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企业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提供三个不同字号)、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住所地以及投资人信息等关键内容;第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明确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以及委托期限,同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第三,若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特殊字词,则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此外,对于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实务操作中,投资人应确保所有文件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法人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避免因材料不齐或签署瑕疵被退回补正。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时有哪些实务要点?
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投资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实务要点:第一,申请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规范的字号,备选名称建议准备三个以上且字号不同,以提高核准通过率;第二,经营范围栏仅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无需罗列全部经营范围,否则可能造成名称与行业表述不匹配;第三,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住所地等信息必须与后续设立登记材料保持一致,避免前后矛盾;第四,投资人信息栏应完整填写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及投资比例,若投资人较多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第五,对于冠以特殊字词的名称,需提前取得国务院批准文件,并注意该批准文件应为复印件,其他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第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实务中,常见争议集中在备选名称的排序问题,登记机关通常按顺序审查,因此第一个名称应选择最符合企业核心业务及品牌规划的名称。规范填写可显著缩短核准周期。
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核准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需严格遵循以下注意事项:首先,必须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文件应清晰载明指定代表或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明确其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范围,例如是否同意修改表格填写错误,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也需逐一列明,不能笼统概括;其次,委托期限必须具体写明起止日期,避免因期限不明导致代理行为效力存疑;第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指定位置并由本人签字,投资人应核对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第四,代理人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从事申报、补正、领取核准通知书等行为,超权限操作可能被登记机关拒绝;第五,该证明文件中,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经济组织的需加盖公章,签字盖章务必齐全。实务中常见争议包括:部分投资人未实际签署证明却由代理人代签,事后引发授权纠纷;或者委托人权限不明确,代理人在修改经营范围时超出授权范围,导致核准文件与投资人真实意愿不符。因此,建议在签署证明时逐项勾选权限,并妥善保管签署原件,以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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