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警惕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名义开展盈利活动的提示》(下称“提示”)
协会活动不收费,借机盈利皆李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于2018年5月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了一则提示,大意是协会与所有机构合作开展的所有宣传活动均系非盈利,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协会不允许任何机构以协会名义举办任何盈利性活动或开展任何盈利性业务。该则提示在协会的微信公众号上连续登载至今,足见以协会名义违规盈利活动之猖獗!值得提防。
2. 《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功能上线的通知》(下称“信用信息报告通知”)
信用信息可自查,公开宣传不可行;报送信息须真实,填报业绩可增信。协会于2018年5月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信用信息报告通知,旨在落实今年1月12日发布的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该规则详情请见我们今年1月发布的私募行业监管动态)。根据信用信息报告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下称“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下称“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或打印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不得用于公开宣传,但会员在遵守相关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前提下,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在此列。此外,会员应确保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被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一年,受到协会的自律措施并计入信用档案。同时,协会鼓励会员在信用信息报告中填报其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
3. 《关于警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下称“冒用提示”)
私募投资选机构,火眼金睛防忽悠。协会于2018年5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了冒用提示,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协会会员机构以及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盗用从业人员肖像伪造非法APP、非法网站并实施违法宣传和违法募集资金等活动。因此,协会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对此类违法活动加强防范、注意辨别,建议登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且,协会要求各会员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密切注意相关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并向协会报告。
4.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税收通知”)
税收优惠全铺开,天使创投受青睐。协会于2018年5月16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5月14日发布的税收通知。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于2017年4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此次的税收通知的基本内容与试点通知并无太大差异,主要是将针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试点地区铺开至全国范围。税收通知的发布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无疑是重大利好,加之创投基金无需受制于严厉的资管新规,相信创投基金不久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关于创投基金的介绍和相关优惠政策详见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的《创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简述》 。
5. 《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台湾资格获认可,只考一场可从业。协会于2018年5月3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规定了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台湾同胞,只需通过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而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公告旨在贯彻并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基金业就业提供便利。公告还规定了台湾同胞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取得相关资格后的资质管理等事项。
此外,协会会长洪磊于2018年5月出席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人论坛的讲话中强调,私募基金行业须秉承专业化管理原则,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还应坚持合格投资者制度。而在出席“第四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的致辞中,洪会长呼吁应推动资管新规配套规则尽快落地并加快私募基金条例的出台,从而对私募基金进行明确界定,对投融资业务进行有效区分。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协会信用信息报告如何使用?
信用信息报告是协会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的自我核查工具,旨在提升行业透明度。根据监管规则,会员可通过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或打印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内容涵盖管理人合规运营、投资业绩等维度。该报告的核心使用限制是不得用于公开宣传,但会员在遵守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相关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将报告一对一提供给合作机构,例如银行、券商等资金方,用于尽职调查或业务合作。实务中,管理人应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或遗漏,将被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一年,并可能受到协会自律措施,计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业务开展。此外,协会鼓励会员在报告中填报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等执业信息,以增强自身信用评级。管理人应建立内部信息审核流程,定期核对报送数据,避免因操作失误或疏忽导致合规风险。同时,使用报告时应严格限定在合法合规场景,防止不当公开引发监管处罚。
创投税收优惠全国推广有何影响?
创投税收优惠全国推广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2017年试点政策扩展至全国范围的重要举措,核心内容是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符合条件的投资所得给予税收抵扣优惠。该政策旨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从法律概念看,创业投资企业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持有满一定期限,方可享受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实务中,2018年5月发布的税收通知与试点通知基本一致,但适用地域从试点地区扩至全国,这为更多创投基金和天使投资人提供了确定性利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创投基金不受资管新规的严格限制,叠加税收优惠,预计将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早期投资领域。管理人应关注政策细节,如投资标的认定、持股期限计算、抵扣限额等,确保合规享受优惠。同时,投资者需注意税收优惠的申报程序,保留投资凭证和工商变更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风险方面,若投资不符合政策条件,可能面临补税及滞纳金,因此建议在投资决策前进行专业税务规划。
台湾同胞如何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
台湾同胞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是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便利化措施。根据协会公告,已取得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台湾同胞,只需通过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单科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这一规则的法律基础在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政策,旨在降低台湾金融人才进入大陆市场的门槛。实务中,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台湾地区有效资格证明,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并符合协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如无不良记录等。申请程序通常包括在线提交材料、资格审核、考试报名与通过、注册登记等环节。取得资格后,台湾同胞在大陆基金机构执业时,需遵守大陆基金业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并接受协会的资质管理,包括后续培训和持续合规要求。这一政策对两岸人才流动具有积极意义,但申请人应注意,单科考试内容涵盖大陆基金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需提前备考。同时,资格互认不豁免持续合规义务,若在大陆执业期间发生违规行为,将同样面临自律处分。建议台湾同胞在申请前咨询协会或专业机构,确保材料完整、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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