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P2P的明星要还钱吗?北京下发通知要求代言人配合清退

文章摘要 P2P网贷清零后,追赃挽损延伸至广告代言环节。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说明情况并配合清退,指出部分代言人未尽审查义务、作不实宣传。文章以汪涵、刘国梁、潘晓婷等代言案例说明,代言人应依据事实推荐、不得为未使用商品或服务代言;明知或应知虚假仍推荐造成损害的,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并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调解中或按代言费倍数清退,但连带责任、主观故意认定及法律溯及力仍是实务难点。

P2P虽然清零了,但P2P欠投资人的钱还没有全部追。P2P圈的这些钱很大一部分都砸在了巨额广告宣传费上面,而现在代言过P2P的众多明星恐怕要紧张了。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公告指出,部分网贷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代言人未尽到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因此,要求这些广告代言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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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

不过,记者多次拨打公告中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打通。

众多明星曾代言P2P

来自P2P的馈赠,都已经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重金聘请明星代言,利用名人效应获取客户信任,是前几年P2P打开市场的重要手段。拿过P2P广告费的明星不在少数。

如知名主持人汪涵曾为爱钱进代言。爱钱进出现兑付困难后,就有投资者声讨汪涵,要求“还我血汗钱”。汪涵也发声明表示:“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爱钱进的另一位代言人刘国梁也向公众做出了道歉。目前,爱进已被立案调查。

范冰冰曾担任紫马财行形象大使,后来紫马财行出现提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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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黄晓明曾为东虹桥金融在线做过广告,后来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兑付困难时,黄晓明的微博也被讨债的评论攻陷。

轰动一时的e租宝,曾找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打广告。羽泉组合为九鼎旗下的借贷做过代言人,后来借贷宝出现大面积逾期,并深陷“裸贷”风波。

此外,郎朗代言的美股上市公司绿能宝、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郎咸平站台的泛亚、快鹿等平台,都纷纷暴雷。邀请张涵予拍摄宣传片的人人贷也于前不久出现兑付困难,投资人不得不“打折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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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予人人贷广告片)

投资人起诉P2P代言人的事件也曾发生。

“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理财产品暴雷后,就有受害的投资者起诉潘晓婷,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不过,因难以认定潘晓婷“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法院未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求。不过,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代言人应承担怎样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判定P2P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代言人违反这两条,也就是说未使用过产品,或明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杨春宝认为,在调解中,可能会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费的2-3倍清退,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杨春宝同时也指出,要追究连带责任可能会比较困难,需要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对记者表示,明星代言或被追责一事,可以视为平台追赃挽损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从道义上讲,向明星追责高额代言费可以挽回大额损失,对出借人能够实现部分“补损”;而从实操层面讲,认定主要存在两层难点: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前金融营销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但明星代言P2P是更为早期的行为;二是根据旧有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如何对此类活动认定虚假广告,认定代言人的“主观故意”存疑。

在具体案例中,代言人是否明知产品虚假,本人是否接受过网贷平台的服务,认定起来都有一定难度。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中也只是要求代言人说明情况,并未明确表示P2P代言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此外,2020年12月,国务院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未来,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必定会更加完善。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投资需谨慎,盲目相信明星代言人并不可取。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P2P明星代言人需要退还代言费吗?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若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层面,违反代言规则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P2P清退属于追赃挽损和风险化解过程,调解中要求退还代言费并非当然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是配合清退、退还不当收益的实务安排,二者应区分看待。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说明问题并配合网贷清退,指出部分代言人未尽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律师杨春宝认为,调解中可能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费的二至三倍清退,不配合则可能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潘晓婷代言的理财产品暴雷后,投资者起诉索赔二十万元未获法院支持,因难以认定其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但她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全部代言费。汪涵、刘国梁在爱钱进兑付困难后公开道歉,爱钱进已被立案调查。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代言人接到清退通知后,应及时梳理代言合同、广告脚本、审查记录和代言费流水,说明是否实际使用过相关产品、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调解中的倍数清退方案,应评估其依据和自身承受能力,避免把退还代言费直接等同于承认连带责任。若进入诉讼,原告通常需证明广告虚假、损害结果以及代言人主观明知或应知,举证难度较高;代言人则应保存尽调材料、沟通记录和整改证据。投资者也不应盲目相信明星背书,应独立判断平台资质和风险。

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满足哪些条件?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连带责任不是代言行为一经发生就当然产生,通常需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并且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以推荐、证明方式参与。这里的明知或应知强调主观过错,既包括实际知道,也包括按照其专业能力、审查条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责任主体可能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是否成立、责任范围如何,需要结合代言内容、产品性质、损害因果和主观状态个案判断。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与民事连带责任也不是同一层面的责任。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引用律师观点指出,追究P2P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可能比较困难,需要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潘晓婷案中,投资者要求赔偿二十万元,法院因难以认定其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未支持赔偿诉求,但潘晓婷主动退还了全部代言费。专家苏筱芮还提出,认定存在两层难点: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金融营销相关规定出台较晚,而明星代言P2P多属早期行为;二是依据旧有广告法律如何认定虚假广告、如何证明代言人的主观故意均存疑。朝阳区调解中心公告也只是要求代言人说明情况,并未明确其责任类型。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对代言人而言,应保存代言前的平台资质审查、产品体验、广告内容审核和外部法律意见等材料,以证明自身并非明知或应知虚假。对投资者而言,起诉代言人需要围绕虚假宣传、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组织证据,不能仅以明星站台推定连带责任。调解清退中退还代言费、配合说明情况,与诉讼中承担连带赔偿应分别处理,避免混淆。平台暴雷后,代言人还应及时停止相关宣传、公开澄清并配合监管,降低损害扩大和过错认定风险。

P2P清退中代言人如何配合并防范风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P2P网贷清退中的配合义务,核心是围绕追赃挽损说明广告代言情况、退还因不实宣传取得的收益,并协助查明资金流向和宣传事实。它不同于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但可能成为后续责任认定的重要事实基础。广告代言人若未尽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负有责任的,监管和调解机构可要求其说明问题、配合清退;若拒不配合,可能被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实务中应把配合清退、退还代言费与承认连带责任区分开来,根据具体通知内容作出回应。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清退工作,但记者多次拨打公告电话未能打通,说明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沟通不畅。文章还列举爱钱进汪涵、刘国梁道歉,紫马财行范冰冰,东虹桥金融在线黄晓明,e租宝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以及团贷网王宝强、鑫琦资产张铁林等代言案例。人人贷张涵予宣传片后平台也出现兑付困难。潘晓婷则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全部代言费。这些事实显示,清退配合既涉及广告费退还,也涉及说明代言审查过程。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代言人收到公告或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核对主体、期限和配合事项,整理代言合同、广告发布记录、代言费收取凭证、产品使用记录和审查材料,形成书面说明。对要求退还代言费的方案,应明确款项性质、计算依据和后续责任边界,避免口头承诺扩大责任。与调解机构沟通时保留送达和回复证据,必要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若平台已进入刑事程序,应区分向公安机关退赃退赔与民事连带责任。投资者也应关注清退公告和资金返还安排,不宜仅依赖明星代言作投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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