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们梅河口百纺总公司是一个具有56年历史的国有大型批发企业,原为吉林省贸易厅直属企业,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批发针纺、百货、文化商品为主,是吉林省东南部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我们由商品经营型转到资产经营型,国有资产在我们百纺人手中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得到了保值增值并无外债,现有资产5千万左右(包括两个商场和一个储运公司),在岗及安置就业职工700多人,年人均收入近万元,为梅河口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为了企业长足发展,储运公司正与中国储运总公司(中储股份)商议双方共同发展梅河口市物流产业,填补吉林省东南部大型物流产业空白。当前梅河口市政府要对储运公司(占地近10万平方米)进行收储,同时对另外两个商场进行改制,用于商业住宅开发,使我们700多名职工,面临着下岗、失业,今后的生活、生存难以正常维持,面对政府我们是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我们该如何面对?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对企业的运营做出调整,现在政府打算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要看改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则不能认为政府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其改制方案会对职工的处置作出安排),因此,在政府的改制工作进行之前难以判定其是否合法合理。你们作为职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而言,可以考虑跟新闻媒体(省级、中央级)保持联系,争取通过新闻披露来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政府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则集体上访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对于政府的行为,若采取诉讼的方法,则难度非常大,效果也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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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政府插手已改制的国有企业的事务,损害企业利益,企业的股东如何保障权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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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政府插手改制企业事务是否合法?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运营和处置的决策权,因此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进行一定程度的介入具有法律依据。但这种介入并非毫无限制,必须遵循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精神,做到程序合法、决策民主、方案公开。具体而言,改制方案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妥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果政府在改制过程中绕过法定程序、未经合法评估或强行推进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方案,则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或行政违法。对于企业股东而言,判断政府行为是否合法的核心指标包括:是否依据有效规范性文件作出决策、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公示程序、职工安置是否合理、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公开透明。若认为政府行为违法,股东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但需注意此类案件受理条件较高,证据要求严格。实务中,职工及股东应重点收集政府决策文件、会议纪要、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可行性。同时,通过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上级政府监督也是重要途径。总体而言,政府介入国企改制具有其合法性基础,但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和程序规范之内,任何越权或程序缺失的行为均可成为维权的事由。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哪些法律保障?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是法律重点关注的核心环节,相关法律和政策确立了“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改制方案不能仅由企业或政府单方决定,必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协商权。具体保障措施包括:改制前应制定详细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职工分流、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再就业帮助等内容,并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对于改制后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同时,改制企业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接续手续,确保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不断缴。此外,法律还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聘用原企业职工,并给予一定期限的就业安置期。若政府或企业在改制中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职工有权要求纠正,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实务中,职工应主动参与改制听证会,仔细审阅安置方案,关注补偿计算是否准确、社保是否补缴到位。对于政府强行推进且未依法安置的行为,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安置方案无效,但需注意时效限制。另外,集体协商和行业调解也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可以减轻诉讼成本。总之,职工安置的法律保障是多层次的,关键在于职工能否及时行使程序性权利,若程序违法则实体安置方案的可诉性大大增强。
股东或职工维权有哪些可行途径?
当政府行为侵害国企股东或职工权益时,法律提供多种维权途径,但不同途径的实效差异显著,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首先,沟通协商是首选方式,职工可通过工会、职工代表等渠道与政府及企业改制工作组直接对话,提出安置诉求和反对意见,争取在改制方案制定阶段参与协商,这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路径。其次,行政监督途径值得重视,包括向本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改制中的违规行为,要求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再次,舆论监督具有独特作用,通过省级或中央级媒体曝光不合理的改制方案,能够形成社会压力,促使政府重新评估决策。第四,集体上访虽然常被提及,但需注意依法有序进行,避免过激行为,否则可能适得其反。第五,法律诉讼是最终救济手段,股东可依据公司法提起股东权益诉讼,职工可基于劳动争议提起仲裁和诉讼,若政府行政命令违法还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诉讼耗时耗力,且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司法审查尺度较严,胜诉并非易事。实务中,建议先进行证据固定,包括政府文件、会议记录、改制方案、职工意见等,并聘请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同时,可尝试法律援助和工会支持。维权过程中应保持理性,优先通过制度化渠道反映问题,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丧失法律保护机会。总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灵活组合多种途径,分阶段推进,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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