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eiyang22咨询:本人有一处矿业,现已承包给A,并签订了承包协议,但问题是此人经常拖欠工人工资,并拖欠他人货款,我对他的偿还能力感到担忧,请问我如何能够避免他人对A在要求债权时候对我的矿产所有权造成侵害?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你的矿业是一家登记的企业,而你跟他之间是签订的内部协议,将该企业交由他承包,那么可以认定你们之间的协议为“内部协议”,因此,他对外还是该企业的名义来运作的,也就是说拖欠工人工资、货款都是该企业而非他本人,所以,你的企业(包括矿产)是无法避免因为他经营不善而面临被追究的。所以,解决的办法是可以要求他另外登记注册成立一家企业,然后你的企业跟他的企业之间签订承包协议,这样,虽然该承包协议还是内部协议,但是是两个主体,拖欠工人工资、货款都是他的那个企业,跟你的企业无关,这样就可以避免受到牵连。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同意上述意见,你对矿业的承包经营权及转包权只是内部法律关系,企业对外需承担统一责任,但你可以凭与其所签协议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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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矿业企业将经营承包给个人,承包人欠债,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如果矿业企业本身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而矿业企业与承包人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交由承包人负责,那么这种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安排,而非矿业企业与外部独立主体之间的交易。因此,承包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其法律身份是代表矿业企业,而非独立的个人行为。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或货款,产生的债务依法应由矿业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对外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关系或劳动法律关系直接向矿业企业主张权利,并可能申请查封、冻结矿业企业的资产,包括采矿权、设备、矿石等。矿业企业不能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善意债权人。虽然矿业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协议向承包人追偿,但追偿能否实现取决于承包人的偿付能力,且追偿程序耗费时间和成本。因此,在承包人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矿业企业最终可能承担实际损失。实务中,这种内部承包模式无法实现风险隔离,矿业企业主应充分认识到这一法律风险。
如何通过调整承包模式避免矿业企业承担承包人对外债务?
避免矿业企业因承包人对外债务受到牵连的核心思路是实现经营主体与矿业企业法人的法律分离。具体操作方法是:要求承包人首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注册登记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该企业可以由承包人个人独资设立,也可以由承包人作为股东发起设立,法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矿业企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人设立的新企业签订正式的承包经营协议,将矿产的经营权、管理权等发包给该新企业。这样一来,原本的内部承包关系转变为两个独立企业法人之间的外部合同关系。承包人及其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人工资、货款、税费等一切债务,均属于新企业自身的债务,由新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矿业企业仅作为发包方,除非承包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或存在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情形,否则无需对承包人企业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向承包人企业主张权利,而不得直接追索矿业企业的资产。这种模式实现了矿业企业资产与经营风险的有效隔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矿业企业应与承包人企业签订规范的承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监督权限等条款,并保留对承包人企业经营活动的必要监督权,以避免因承包人企业滥用矿业企业资质或名义从事交易而引发表见代理风险。
承包人拖欠工资和货款,矿业企业主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矿业企业主面对承包人拖欠工资和货款的情况,应当从多个层面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第一,在承包模式设计层面,应优先采用本文所述的“双企业主体”模式,即要求承包人另行注册企业,由矿业企业与该企业签订承包协议,避免形成内部承包关系。如果已经存在内部承包协议,应当及时与承包人协商变更协议,将承包主体调整为承包人新设的企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在合同条款层面,矿业企业应在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人及其企业的债务承担规则,要求承包人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工资支付凭证、供货合同履行情况等资料,并约定矿业企业有权监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整改或解除合同。第三,在履约担保层面,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措施,以保障矿业企业未来行使追偿权时有实际保障。第四,在风险排查层面,矿业企业主应定期关注承包人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被起诉、被申请强制执行等异常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一旦发现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解除承包协议、要求承包人立即清偿债务、暂停经营交付等。第五,在应急处理层面,如果已有债权人向矿业企业主张权利,矿业企业主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承包关系,并提交承包协议及履行凭证,但需注意内部承包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因此重点应放在事后向承包人追偿以及尽量减少企业资产损失上。同时,矿业企业主应避免为承包人提供个人担保或出具可能构成债务加入的文件,防止个人财产或企业资产被卷入承包人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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